第A07版:法治庭审

男子被撞后自感无恙 次日竟离奇身亡

家属起诉肇事方索赔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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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孙心元

本报讯  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与小客车碰撞后并无大碍,便离开现场,谁知次日竟死于住处。家属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客车驾驶员赵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8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7年9月某日清晨,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在途经上海市嘉定区某路口时,恰遇赵某驾驶的小客车停靠于此。李某行至小客车旁时,车内的乘坐人员未经观察便打开右后车门,正处在高速行驶的李某避之不及,一头撞在了车门上。当时李某并未感觉不适,当即骑车离开去上班。然而次日下午,李某却未照常上班,单位领导至其暂住处寻找,却发现李某躺于床上,已经去世。后经司法鉴定,确认李某符合脑出血(小脑、脑干)合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而李某前一天所经历的交通事故则是其冠心病急性发作及血管破裂致脑出血的诱因,对李某死亡的参与度为5-10%。

该事故经公安认定,赵某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且在停车后未关照乘坐人开门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属于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违法行为,不负责任。

李某的家属诉至嘉定法院,要求赵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80余万元。

审理中,原、被告就交通事故与李某去世的因果关系的参与度具体比例、原告损失的范围、计算标准等问题争议较大。承办法官仔细地审核了双方的证据材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司法鉴定,对此起交通事故在李某死亡原因中的参与度及相关法律问题向双方当事人做了细致阐明,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及赵某赔偿李某家属损失共计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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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男子被撞后自感无恙 次日竟离奇身亡 2019-02-15 2 2019年02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