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应琳
本报讯 司法所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固本强基的职责使命。记者近日从普陀区司法局获悉,自去年以来,普陀区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扎实推进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在第一批成功创建甘泉、长寿、长征等3家市级标准化司法所的基础上,于2019年1月完成了全区10个街镇市级标准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有效提升了基层社区治理能效。
据了解,2018年7月,普陀区在全区10个街镇专题调研市级标准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明确了创建工作具体目标与任务,要求进一步提炼区域特色,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内涵式发展。并于2018年8月底,全面完成市级标准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并报市司法局验收。
在创建过程中,普陀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样板房”示范效应,以长征司法所等首批市级标准化司法所为样板,指导其余司法所做好视觉识别系统、功能区设置及设施设备配置、信息系统建设、文件管理、人员要求、工作规范以及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按规定统一标示标牌,根据工作内容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工作区域等,配合12348平台完善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同时,针对在办公用房面积、标示标牌设置等硬件上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司法所,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街道(镇)的大力支持,并将市级标准化司法所创建纳入街道(镇)综治中心整体布局进行调整。
新建成的市级标准化司法所,依托各街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指导建立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居民提供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法律服务,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如甘泉路司法所组建“法律夜门诊”、“百姓小广场”法律咨询服务队,有机整合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三大职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长寿路司法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社区基金会运作,全面落实“法律顾问进社区”制度。
此外,普陀区司法局还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深化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模式,完善调解员准入及退出机制,加大调解员职业培训力度,健全调解员管理考核制度,提升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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