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法治故事

十年前在沪盗窃 逃亡期间又持刀抢劫 思乡心切想回家

在逃犯为住宿找警察开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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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童画

2018年9月25日,一名男子走进山东省寿光市公安局城区派出所,自称“董某某”,要求开具一份身份证明用于旅馆住宿,然而民警查询后发现,该男子冒用了他人身份信息。在民警的讯问下,男子承认自己是一名在逃犯,真名徐某,曾在上海市嘉定区犯下多起盗窃案,已潜逃十年。在之后的调查中,又证实徐某曾在山东参与抢劫。

日前,徐某因涉嫌盗窃罪、抢劫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来沪游玩变“组团”盗窃

时间回到2008年,当时在江苏泰州打工的徐某和两个老乡应朋友徐亮(化名)之约,来上海嘉定游玩。在嘉定期间,几人商议潜入一家物流公司盗窃物品。徐亮在嘉定务工多年,认识该公司的保安,又能联系上运货的车辆,只要大家“配合好”,将货物从厂房里偷出,再搬上车就行,可谓万无一失。

当时26岁的徐某觉得这样“挣钱”的方式比他在外务工实在轻松得多,其他人在旁也连声附和,几人一拍即合。于是2008年3月至5月期间,徐亮、徐某等七人三次进入该物流公司盗窃空调配管配线、电缆线等物品,通过事先雇佣的面包车将赃物运至废品收购站销赃。三次盗窃均未被抓住,徐某等人胆子愈发大了,盗窃财物价值从一开始的1万余元直接飙升至后来的11万余元。其间,几人还抽空“光顾”了另一家工厂,盗窃财物亦价值数万元。

短短两月,盗窃四次,窃得财物总价值达24万余元,销售后获利6万余元,被徐某等人瓜分。之后徐某返回江苏,不久又回了山东老家。

由于大量物品被盗,被害企业终于察觉并报案。不久,徐亮以及其他两名同伙被上海警方抓获,并供出剩下包括徐某在内的四名同案犯。徐亮被抓的消息很快传回老家,徐某这才害怕起来,逃离了老家。

逃亡途中还合伙抢劫

因为没有正当职业,离开老家的徐某很快陷入困顿,于是他和另外逃亡的刘某、周某取得联系,并预谋于2008年年底在山东菏泽实施一次抢劫。当年11月20日晚,刘某单独至市区锁定了出租车司机庞女士,借口打车。因天色已晚,庞女士叫上丈夫王先生,由他驾驶,自己陪同。途中,刘某联系徐某和周某,让二人假扮家人在目的地等候。

到达目的地后,徐某和周某趁王先生开窗收车费之际,持刀架在王先生颈部进行威胁,准备实施抢劫。王先生意识到遭抢,趁徐某等人不备加大油门驾车逃离现场。徐某三人抢劫未遂,事后发现冒充乘客的刘某将随身携带的背包落在出租车上了,包内有他的身份证。于是,三人各自外逃,刘某行踪暴露,很快被抓获。

2011年11月,当年盗窃的一名同案犯(非抢劫人员)自首,2011年12月,周某在内蒙古被抓获。至此,只剩徐某潜逃在外。徐某自2008年犯案后,辗转黑龙江、广西、湖南、湖北、江西等地以拾荒和打零工为生。

2018年,在外漂泊十年的徐某耐不住思乡之情,终于下定决心回家,因为是在逃犯,他不敢坐动车和大巴,只能徒步往老家山东行走。行至山东境内,徐某想找一家旅馆住宿,但因没有身份证而被拒绝。他情急之下前往当地派出所,想以工友“董某某”的身份开身份证明,却被民警发现使用假身份。面对民警的质疑,徐某只好如实供述自己为逃犯。

嘉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某与他人结伙,采用暴力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根据我国刑法,徐某应当数罪并罚。日前已对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当年26岁的徐某有正当工作,却因一时贪念,犯下第一起盗窃案,之后一发不可收拾,盗窃金额在当年算一笔不小的数目。事发后逃逸,加重了罪行,其间又犯下抢劫的重罪。

可惜,徐某以逃避法律制裁换来的十年过得并不好,没有亲人朋友,没有正经工作,甚至没有像样的住所。如今到案,数罪并罚,又将是一段不短的刑期,人生中最宝贵的年华就在逃亡和监狱中度过了。承办检察官希望看到此案的年轻人都能引以为戒,珍惜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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