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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出新招

超四分之一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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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川

本报讯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  (以下简称《豁免名录》),并于2月22日起实施。据悉,《豁免名录》以正面清单方式,明确了本市范围内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列入《豁免名录》的项目,建设单位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也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对于公众关心的《豁免名录》实施后,是否会带来污染增加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列入《豁免名录》的企业都是污染小且风险可控的企业和社会服务项目,且部分企业还是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因此不会存在污染增加的问题。此外,该局还将加强对上述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据统计,《豁免名录》实施后,上海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建设项目将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企业免除了审批手续,既节省了时间,又降低了成本,真正实现“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的简政放权改革目标。此次豁免环评的项目范围主要涉及产业类、环保治理类、社会服务类以及基础设施类4类,将在助力上海制造、畅通社会服务、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推进环境治理,打好污染攻坚战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豁免名录》将工艺简单、污染小且风险可控的产业类项目纳入豁免范围,将有助于“上海制造”品牌的提升,其包括的主要类型为:制造业项目、传统产业项目、企业技改类项目、小型农副产品生产类项目。

在畅通社会服务方面,《豁免名录》将民生关注度高、污染小的社会服务类项目纳入豁免范围,主要包括:仓储、物流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餐饮场所和食品零售,如不产生油烟的饮品店、咖啡店、蒸点店等;民生类社会服务设施,如符合要求的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批发零售市场、停车场、公交枢纽、旧区改造等。

在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豁免名录》将公众需求迫切且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的基础设施类项目纳入豁免范围,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如城市支路、人行天桥;生态环境类项目,如城市绿化类项目、雨水泵站;农田水利类项目,如现有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现有海塘、堤防、泵闸等防洪治涝设施维修工程等。

为推进环境治理,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豁免名录》将本市常见的环境治理类项目纳入豁免范围,主要包括:以不涉及主体工程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配套环境治理设施为主,但是电厂脱硫、脱硝、除尘项目以及危险废物的储存、利用及处置项目不在豁免范围内;环境治理类项目,如农村(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城镇黑臭河道整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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