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万众瞩目的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的播出,电商平台上不少商家第一时间以明星同款口红、同款大衣等为推荐语来推广商品,还有的商家甚至连夜上架“明星同款”。
但这些所谓“明星同款”究竟有多少是真正的“同款”,有多少是蹭热度、傍明星,甚至是山寨仿冒的商品,却没人深究。
本期“律师圆桌”中律师表示,即使是真的“明星同款”,也不能在广告、海报、商品介绍中擅自使用明星肖像,否则一旦明星追究,基本会被判定为侵权。
如果是蹭热点、傍明星的假“同款”,那么就可能涉嫌虚假宣传,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山寨、仿冒,则不但侵犯了原产品的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还有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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