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表明了上海将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本期“域外之音”介绍了国外一些国家垃圾分类的做法,以法治为基础,通过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实现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
美国:乱丢垃圾是一种犯罪行为
在美国,垃圾的分类和处理不只有详细的法律规定,而且有科学的管理方法。1965年,美国制订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1976年修订更名为《资源保护及回收法》,
1990年又推出了《污染预防法》。美国的城镇目前已实现了垃圾分类,只是各州、各城镇的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以弗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城为例,独立式住宅后院一般都摆放着绿色和黑色两个大垃圾桶,绿色垃圾桶是用来装可再生利用垃圾的,如酒瓶、饮料瓶、易拉罐等;黑色垃圾桶是用来装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如剩菜剩饭、菜根果皮等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先用塑料袋装好,并扎紧袋口,不允许有残渣和汁水漏出。居民按时把垃圾桶置放到门前路边即可,收垃圾的工人会按时装到垃圾车上。
在美国乱丢垃圾是一种犯罪行为。各州都有禁止乱扔垃圾的法律,乱丢杂物属三级轻罪,可处以300到1000美元不等的罚款、入狱或社区服务(最长一年),也可以上述两种或三种并罚。
日本:三层法律规范垃圾分类
进入21世纪,日本政府制定了垃圾循环利用率指标。垃圾循环利用率是指循环利用量除以循环利用量与天然资源投入量的和后的比例。日本政府设定的循环利用率是2010年将近百分之十六,到2020年是将近百分之十八。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日本是一个资源稀缺的国家,垃圾分类可以解决资源稀缺的问题,同时还改善了环境,可谓一举两得的战略设计。
为完善促进垃圾分类的法律制度,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三个层次的法律制度。
第一个层次:《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该法明确了建立循环社会的政府措施:减少垃圾产生量;以法规形式规定“垃圾产生者责任”;在产品回收利用到评估的整个过程中增加“生产者责任”;鼓励使用再循环产品,如向妨碍环境保护、产生污染的企业征收环境补偿费。第二层次是综合性法律:《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层次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具体法律法规,包括《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汽车再循环法》《废弃物处理法》及《绿色采购》。
第一个层次的《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于2000年6月2日生效,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职责,强调各司其职。规定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规划以及其他有关建立循环型社会政策的基本事项。
第二层次的综合性法律:《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国家重视再生资源的利用,通过教育普及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国家加大科研投入,为资源的有效利用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
第三层次的具体法律法规,通过细致的分类,更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垃圾分类有据可循有理可依。细腻而具体的分类也促使了教育的进步,更系统化的垃圾分类普及教育开始在日本实行。
公民参与是日本垃圾分类协同治理机制的核心。在公民参与的基础之上,社区、民间组织、企业等多元力量共同参与和配合构建了一个“政府主导”逐步转向“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垃圾管理机制。在日本,除了政府收集垃圾之外,政府还允许居民自行组成团体来进行垃圾的回收处理,并且给予这些团体一些奖励,被称为“社区资源回收”。政府规定,市民团体与废品回收业者可根据自己的活动业绩进行奖金申请,每处理1公斤可回收垃圾,可从市政府获得3日元
奖励,奖金可用于市民团体的一切活动。这样一来不但政府减轻了压力,而且鼓励了民众的力量,使得垃圾分类成为一种全民意识,大家也以此为豪。
德国:垃圾分类,重立法更重执法
在德国,各种垃圾都被严格分类,尤其是对生活垃圾的严格分类,已经成为展现德国人严谨细致的代表性案例。居民区附近都设有垃圾投放区,并且放置着棕、蓝、黑、黄四种颜色的垃圾桶,各种颜色代表不同的垃圾。
在敦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德国采取“连坐式”的惩罚措施。如果垃圾回收公司的人员发现某一处垃圾经常没有严格分类投放,会给附近小区的物业管理员以及全体居民发放警告信。如果警告后仍未改善,公司就会毫不犹豫地提高这片居民区的垃圾清理费。收到警告后,物业与居民自管会将组织会议,逐一排查,找到“罪魁祸首”,要求其立即改善。即便不敢承认,犯错的居民也会为了不缴纳更高的清理费,乖乖遵守分类规则。
德国还是第一个为“垃圾经济”立法的国家。1991年,德国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生产厂家和分销商对其产品包装全面负责,即包括负责回收废弃包装,再利用或再循环其有效部分。1996年颁布实施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奠定了德国垃圾回收的总体基调,谁污染谁治理。在法律支持下,德国建立了“双向回收系统”。该系统“一收一送”,一方面由制造商、包装商、分销商和垃圾回收部门多方投资成立专业回收中介公司,建立起统一的回收系统;另一方面,公司组织垃圾收运者集中回收消费者废弃的包装,分类送到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循环使用,能直接回收的则送返制造商。2016年7月,德国另一项针对电器回收的新法案生效,规定电器零售商有义务免费提供电器回收服务。
新加坡:源头治理与回收利用并举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的网站显示,新加坡以“零垃圾国家”为目标,从源头上控制垃圾,并努力实现垃圾的重复利用和回收,给予垃圾第二次生命。
从源头控制垃圾方面,最有名的就是一项由新加坡政府、工业企业和非政府组织联合发起签署的“自愿包装协议”,包装垃圾大约占到了新加坡生活垃圾重量的1/3,协议的目的是通过重新设计包装和再循环,达到减少产品包装垃圾的目的。第一份协议于2007年签署,5年有效期过后,多方机构又在2012年签署了第二份协议。根据计算,截至2016年,受益于协议的签署,共减少了32000吨包装垃圾,节约了7500万新元(约合3.7亿元人民币)的支出。
为了把垃圾变成能源,同时节约填埋空间,上世纪70年代后期,新加坡国家环境局开始使用焚化厂,垃圾的体积减小了90%。每天垃圾收集商从新加坡各地收集垃圾后,把可燃烧垃圾运送至新加坡的4个焚化厂焚化。新加坡政府规定,垃圾收集商运送垃圾时必须附上运单,上面注明垃圾类别和垃圾源头。焚化后所产生的灰烬及不可燃烧垃圾,例如建筑废料和工业残渣等,将被集中到大士南海运转换站,再由推式拖船与平底船于傍晚出发运至离岸的实马高垃圾埋置场填埋。
实马高垃圾埋置场是由位于新加坡本岛以南约8公里处的实马高岛和邻近的锡京岛相互连接、围海而成,这是世界第一个从海域发展出来的垃圾埋置场。为了不污染环境,岛的四周都铺设不透水的保护膜,确保填埋垃圾中的有毒物质不会流入海中。(综合自“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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