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10年审结17万件金融商事案件,

金融审判“浦东模式”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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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庭成立仪式 资料照片

2018年浦东法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通气会现场 董雪皓 摄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金融审判的专业道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经走了整整10年。2008年11月13日,浦东法院成立了金融审判庭,探索实践专业化金融审判模式。这也是全国首个基层法院金融审判庭。十年以来,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及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不断深入,浦东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昨天下午,浦东法院发布《专业化金融审判白皮书(2008年11月-2018年12月)》,讲述了10年金融审判之路。

从前沿走向专业

会上,浦东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王鑫通报了专业化金融审判工作情况。自2008年11月至2018年12月,浦东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171697件,审结171319件,审结率为99.78%,年平均增幅为39.58%,案件数量保持高位运转态势。

从结案方式看,判决结案47815件,占比27.91%;调解结案8744件,占比5.10%;撤诉结案49643件,占比28.98%;其他方式结案65,117件,占比38.01%。

其间,浦东法院受理涉外金融案件4,450件,其中涉外资银行案件2,290件、涉外资保险公司案件192件、涉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案件951件、涉外资保理公司案件24件,其他涉外机构或涉外个人案件993件。

上海自贸区设立以来,已受理涉自贸区金融案件66,206件,共审结65,996件。其中,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仅427件,但在上海自贸区扩区后,案件数量增速明显。

然而在金融审判庭成立之前,浦东法院乃至全市法院对于金融案件都没有集中审理,这也意味着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都可以审理金融案件。在王鑫看来,上世纪90年代,金融审判属于前沿的领域。他还记得16年前,浦东新区法院受理的一起金融案件。案件的主审法官就是时任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的王鑫。

原告是一位上海市民,被告则是刚刚进入上海的花旗银行。该市民对于花旗银行对日均存款低于5000美元的客户收取服务费不理解,认为这种行为剥夺了储户对金融服务的选择权和获取利息的权利,同时也是对小额储户的歧视。

这起案件映射了国内传统观念和国际市场规则的碰撞。当时国内大多数人的看法是银行就是公共机构,收费可能会构成强制交易。而外资银行却认为不论储蓄金额多少,银行管理成本相差无几,因此小额储蓄金额需要向储户收取管理费用,这在国外高端银行已是常见现象,也是市场自动调节的结果。

经过多次研讨,咨询专家,法院最终选择尊重市场规则,不违反国际惯例,驳回了市民的起诉。由于法律对金融交易规则的坚决维护与尊重,对于改革开放中的上海意义重大。此案不仅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更重要的是给很多外资银行入驻浦东增添了信心。据了解,当时,浦东新区就云集了530家中外资金融机构,金融交易和创新活动活跃,金融市场的司法需求也日渐增多,这也预示着上海金融审判走向专业,加强法治“软环境”,成为了必由之路。

2008年11月13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立了金融审判庭,探索实践专业化金融审判模式,这也是我国首家基层法院金融审判庭。

“浦东模式”与时俱进

由于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对于金融法庭的法官来说,许多金融创新都无法律明文规定,游走于各种灰色地带。这也考验着金融庭的法官,对金融创新理念的认识和判断。

2010年,浦东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掉期合同案,涉及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外国主体和国际惯例。上海一家软件公司与日本企业有贸易来往,需要将日元换成美元。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这家软件公司与三菱银行约定,每月按照固定的日元从银行换取固定的美元。但这家软件公司因金融危机损失惨重,缺乏可兑换日元,无法继续掉期业务。之后,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家软件公司赔偿提前终止金及违约利息7290万余日元,折合人民币579万元。

由于掉期是一种新型金融衍生品,此前国内并无适用协议,审判时只能采取国际上通用的框架协议——《ISDA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2002年主协议(含附约)》。年轻的金融庭没有相关方面的经验,请教了很多法学、金融学专家,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软件公司已是资不抵债,没有偿还能力。如果强制执行,公司会破产,银行债权也未必能实现。于是,金融庭就撮合调解,最终软件公司支付现金18万元,并将法院保全的子公司抵押给银行,双方握手言和。这家软件公司得以存活,银行债权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

此案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高度关注,专门新增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由。

王鑫介绍,在审判机制上,浦东法院率先在上海推行金融商事、刑事和行政“三合一”金融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统一审理金融商事案件以及特定类型的金融刑事案件、金融行政案件。在审判管理上,坚持繁简分流,尝试构筑金融诉调、金融快审、金融“三合一”审判、金融立案、金融执行“五位一体”的金融审判“浦东模式”。

惩戒犯罪与鼓励创新并举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金融产业也在不断创新,从案件类型看,金融借款纠纷最多,信用卡纠纷次之,其余分别为融资租赁纠纷、保险纠纷、涉网贷平台及涉小额贷款公司纠纷。从案件特点看,银行类案件以金融借款、银行卡及委托理财纠纷为主;保险类案件数量增长稳定,财产保险案件数量远多于人身保险案件;证券类案件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增速明显;融资租赁案件数量增长迅速,以盘活资产进行融资趋势增强。

与此同时,各种金融犯罪也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干着见不得光的勾当。10年来,金融刑事案件呈现新特点。金融犯罪中利用互联网、高科技手段增多,主要表现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等犯罪类型中。

但金融审判庭在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的同时,也在不断平衡激发创新活力。2012年,浦东新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涉贷款诈骗罪的贸易融资案件。

一家钢铁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银行又与商家签订授信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银行拿到商家信用证单据后,给钢铁公司提供资金融通。然而,在第三次交易中,银行按约将320万元划付给钢铁公司后,竟被钢铁公司、银行、商家的经办人合谋贪污了,商家未能在4个月内提货,银行根据合同将钢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履行退款义务。

当时的争议在于,案件涉及刑事犯罪,3名刑事被告人的审判结果是否会影响民事案件的推进,是否应遵守“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最终,法院认定,此案和刑事犯罪系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且此案的民事审判并不以刑事审判结果为前提,不能把正常的金融纠纷纳入金融犯罪,刑事审判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继续审理。

据了解,商事、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较多。如网络借贷纠纷中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个别证券从业人员以理财等名义私自从事“飞单”业务、嫌疑人伪造单位公章或者内外勾结从事贷款诈骗等。

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金融审判庭先后召开9次专题研讨会,编著出版审判实务书籍多部,发放金融审判白皮书13份,发送司法建议90份,通过阐释法院裁判理念和裁判观点,规范引导金融交易及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在纠纷化解上,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加强交流互动,与多家专业解纷机构合作,不断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金融商事案件诉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未来,浦东法院将继续坚持正确审判理念,积极开展金融审判工作;完善专项审判机制,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积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延伸职能。以更优质的金融审判,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服务保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并试点注册制的国家战略,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改革,助力金融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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