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判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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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夺行车方向盘被告人获刑3年

近日,被告人胡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2018年12月9日中午,被告人胡某从江西省婺源县中云镇龙山村乘坐客车前往县城,客车途经华逸大酒店斜对面公厕路段时,因被告人胡某等乘客要求下车而临时停车,但被告人胡某不肯下车,客车司机见被告人胡某不下车就继续向前行驶,行驶没多久被告人胡某突然上前去抓司机手中的方向盘,乘车的武警王某立即上前将被告人胡某拉开,司机及时将客车停住。之后,被告人胡某下车离开,事发时车上有乘客十多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客车方向盘,危害客车内司乘人员和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因被告人胡某是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应从重处罚,且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大爷苦陷家暴数十载儿女助其诉离获支持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家暴而离婚的案件,60来岁的郭大爷苦受妻子家暴30多年,最终在儿女及法官的劝解下,终获得解除婚姻。

家住寿县刘岗镇的郭大爷在1985年经人介绍与张大妈相识,不久二人举行婚礼,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属于事实婚姻。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在外人眼中,妻子张大妈贤惠温柔,但郭大爷内心苦不堪言,外表贤惠温柔的张大妈在家里性格极度暴烈,一言不合就对郭大爷拳脚相加。近年来,张大妈脾气更为暴躁。2014年郭大爷被张大妈打伤住院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在分居期间张大妈多次找到郭大爷,辱骂郭大爷怒其不回家,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郭大爷绝望下毅然决定起诉离婚,儿女看着年迈的父亲苦苦相求,最终同意郭大爷起诉离婚。

法庭向张大妈送达应诉材料时,张大妈听闻郭大爷竟然起诉离婚,十分震怒,扬言要打死郭大爷。调解时,张大妈怒斥郭大爷,认为郭大爷有外遇,不觉得自己有过错的地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最终在多方努力协调下,郭大爷净身出户,并给张大妈一定经济补偿后,双方签字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

借款年利率36%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双方约定年利率36%,债权人起诉到法院,36%的年率是否得到支持?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在地图中查看对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了宣判,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2016年3月15日,彭某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民币15万元,用于物流资金周转,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3%,彭某在借款凭证上签了字。借款后彭某支付了三个月的利息,后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多次催讨,彭某均未还本付息,某小额贷款公司遂一纸诉状将彭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彭某偿还借款15万元并按年利率36%支付利息。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2016年3月15日彭某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某小额贷款公司要求彭某偿还借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关于利息,借款合同上约定月利率3%即年利率36%,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已经支付了的利息,借款人无权要求返还,未支付的利息,对于超出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故对于未支付的利息按年利率24%予以支持。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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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判榜 2019-02-27 2 2019年02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