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综合

记者体验公益诉讼检察官的一天

在污染地 目击检察官现场取证

本文字数:998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五部检察官徐嘉炜接到一起公益诉讼线索——上海某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在没有环评审批、未配置合理环保设备的情况下,擅自将含重金属的生产废水通过暗管外排。记者跟随徐嘉炜和办案组成员走进办案现场,对涉案企业开展调查取证,维护社会公益。

当天上午10时10分,徐嘉炜一行驱车来到距检察院30公里外的某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办案组在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先至企业一楼的污染物倾倒口,查看倾倒情况,并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作为办案资料。在药水仓储间、污水处理池、废水储存槽,办案组一一进行测量,并记录相关数据。同时,他们还查看污染物倾倒口情况,拍摄照片、视频记录现场。

现场调查取证后,徐嘉炜检察官找到企业责任人员询问情况,核实该企业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数量、周期、方式,告知将对其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向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结束了对当事人的询问,办案组完成了上午的调查,但一些案件相关问题,如该公司的简易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有效、排放污水的去向等,要向当地环保局进一步了解。

为节约时间,办案组经过简单午餐后,在途中于车内对上午的调查情况、损害评估方法等进行了讨论。下午2时,办案组到达当地环保局,向行政执法人员了解该企业环评情况、监测数据、排放的污水走向及外环境河道的水体类型。同时,双方就新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新标准对企业生产、行政执法认定的影响进行探讨,还就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达成共识。

下午3时,结束在环保局的研讨后,一行人按计划前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40分钟后,检察官徐嘉炜与鉴定专家讨论本案的鉴定评估方法,初步确定利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污染损害后果。

下午5点10分,回到办公室,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但徐嘉炜一天的工作还没结束,他认真记录外出取证工作内容,将拍摄到的影像资料以及走访调查记录逐一整理,对照案卷固定各类证据材料,最后与鉴定人员联系,确定检察机关委托鉴定评估的周期与结论出具时间,为下一步提起公益诉讼夯实基础。

据介绍,自2017年7月探索公益诉讼以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共梳理排摸公益诉讼线索434条,办理了本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市首例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公益诉讼新利器捍卫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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