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上海站火车票,却错跑虹桥站,唐明(化名)因此将铁路上海局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一半票款。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该起案件,驳回其上诉请求。
2018年8月31日,唐明使用手机客户端,购买了一张当日G7292次由上海站至南京南站的二等座车票。然而,临近发车时间,他才发现自己跑错了火车站,应去上海站,却跑到了虹桥站。于是,唐明只好在虹桥站买了一张当日由虹桥站至南京南站的二等座车票,而原次车票未办理改签或退票。
唐明将铁路上海局诉至法院,要求铁路上海局退还一半票款69.75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导致唐明无法乘坐G7292次高铁,是其自身原因。铁路上海局的操作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而唐明的诉请于法无据。一审法院驳回了唐明的诉讼请求。
唐明不服,上诉至上海三中院,认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不方便旅客改签车票之处,致使自己发觉到错出发站后,欲改签而不成功,所以铁路上海局有一定责任。
上海三中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判决理由阐述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唐明所述的上诉理由与其一审诉讼理由相同,仍不能推翻一审判决理由对其的辩驳,唐明的上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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