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人大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彰显。为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作为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上海各区人大工作研究会不断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提供有价值的课题调研报告。日前,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召开了2018年各区人大工作研究会课题成果评审会,从13个区的24个课题研究报告中评选出13篇优胜奖。这些课题将对新形势下继续推动民主法治建设、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开拓创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现刊登报告摘要,以飨读者。
在改革创新中加强制度供给能力
浦东新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级新区,浦东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同时也是首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首个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所在地,国家和上海还把建设“五个中心”的主战场放在浦东。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进博会开幕式、考察上海工作时,交给上海三项新的重大任务,这三项新任务都与浦东紧密相关。
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体系下,已经建政的国家级新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尚无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但这并不代表其在地方立法和制度供给中就没有创新的空间。
部分叠加了多项国家重大改革开放发展战略任务的国家级新区,其经济和政治地位也完全不亚于设区的市。
从立法权平等化的角度出发,这些行政区域,也有资格获得一定的地方立法权。
基于人民主权原则的考虑,地方立法权的更普遍分配具有合宪性基础。
宪法鼓励进行地方实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经法律授权的国务院,曾多次以个案形式,赋予部分行政区域地方立法权。
2007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是对地方立法授权模式的创造性运用和先行性探索。
浦东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综合运用上级人大授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通过作出决议、决定,以法治方式促改革、促发展、促治理。
浦东新区人大作为地方立法体系的重要一环,将会在未来的法制发展和法治保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认真行使区级人大代表表达权
黄浦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人大代表表达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在执行代表职务时表达自己对于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正确行使好人大代表的表达权,对于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大代表表达权拥有法定地位,人大代表表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可依法行使表达权,为人民群众的思想意志代言。
人大代表行使表达权的方式和途径有法可依。《代表法》规定了人大代表行使表达权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此外,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表决,以及对人大及“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任命表决或投票选举,也都是在依法行使代表的表达权。
人大代表行使表达权过程中应探索解决的问题,首先是需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如何行使表达权的宣传和培训。需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尤其是对新任代表的培训,使代表在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真正做到“想表达、会表达”。
其次,需进一步保障人大代表合法行使表达权的自由,确保人大代表在行使表达权时,不受到个别地方官员意志、赞同者的多寡、舆论的倾向等因素干预或制约。
第三,需进一步重视对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的落实和反馈。重视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和议案,及时与代表进行沟通和交流,落实整改方案,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
为此,建议加强培训学习,让代表正确理解表达权。同时通过典型宣传,引导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以及闭会期间积极准确行使表达权。除此之外,积极探索人大代表行使表达权的新形式、新途径,保障人大代表表达的意见建议得到切实的落实。
固体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的经验及建议
长宁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在全民垃圾分类的大背景下,上海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的规范处置管理迫在眉睫,如何有效管控、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成为摆在全市和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2017年市政府57号令《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简称《管理规定》)从收集、运输、处置三个环节对建筑建筑垃圾都作了规定,但各区在执行《管理规定》时仍有心无力,主要原因在于规划缺位,场所建设难以启动;运输专营缺少明确罚则支持,专营制度难以执行;投放责任人制度权利义务设置不合理,法律责任有失公平,制度设置流于形式。
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首先建议建立源头消减及分类减量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执行的过程中应补充“谁受益、谁承担处理责任”原则。
第二,建立多部门联动多手段并举的惩戒机制,将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置等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
第三,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正向激励机制。首先,政策导向和经费重心要偏向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和项目,从品类上要更加偏向装修垃圾而不是拆房拆违垃圾。其次,加强对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和项目的财税扶持力度。
第四,加快建立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要建立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认证标识体系。
第五,强化建筑装修垃圾宣传教育机制,要向全社会宣传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置的重要性。让广大市民理解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的环境社会意义,支持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的实施,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处置的“邻避效应”。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的思考
闵行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强调“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为了将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新理念融入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制中,运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提出的“互联网+大数据”手段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能力提升,建设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绩效监督模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闵行区为例,各级地方政府按照预算法规范编制预算,要求细化到项级科目,使得预算项目数量多、差异大,预算项目绩效信息也内容迥异。根据这一特点,绩效监督重点应抓住绩效目标申报信息、绩效目标实现率、审计及审计整改信息、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满意度四个方面。
常委会预算绩效管理监督重点项目满意度评价是一项制度创新,无先例可循。因此,要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先明确评价的基本要素,厘清评价依据框架建构的整体思路。满意度评价的基本要素有评价目的、评价主体和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以及评价结果应用。
常委会预算绩效管理监督重点项目满意度评价以项目为载体,以项目预算管理的有效性为主要评价内容,以推进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主要目的。根据上述评价要素,首先架构评价依据的整体框架,再进一步细化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评价维度。
推进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精细化管理
徐汇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自衡复历史文化区风貌精细化管理工作启动以来,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注重把城市管理力度、城市治理深度和城市服务温度结合起来。认真贯彻《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健全配套机制,落实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风貌区的精细化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了进一步传承好、利用好、保护好这份文化遗产,保障《条例》的到全面贯彻落实,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要强化风貌保护的历史责任感。强化风貌历史文化价值理解,明确保护责任。充分理解历史风貌的独特文化内涵和价值。深入开展风貌宣传工作,注重多样化普及。
第二,提升风貌保护的精细化水平。要以绣花般的细心将保护开展下去,以绣花般的耐心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以绣花般的卓越心推进风貌区整体工作开展。
第三,推动风貌保护的社会化参与。进一步创新社会化保护机制,开拓社会共治层级,强化社会监督。
第四,完善风貌保护的制度化保障。以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条例为契机,加强调查研究,提出修法建议,促进风貌保护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第五,深化风貌保护的高品质内涵。为文化内涵注入高品质,从各行各业汲取专业智慧,拓展“活化”风貌内容推广模式。
第六,把握风貌保护的民生需求。尤其是要管理好与群众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的新兴业态,解决好与群众生活相关的细小问题,处理好“老龄人群”的切实需求。
进一步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
虹口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
面对新时代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把握监督法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要精准选好审议议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多和少”、“大和小”的关系。要做到“三性”。即坚持一致性,突出重点性,保持敏锐性。
第二,要深入搞好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基本功。调研要有深度和广度,要运用好调研形式和方法,写出内容翔实、分析客观、建议切实可行的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准确的情况资料和参考意见,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重要条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仅要找得准,还要分析得透,要实事求是,切忌主观性、片面性。提出建议要切实可行。
第三,要认真做好审议发言。审议发言要体现党性、人民性、建设性的高度统一。需要提前送达有关材料,选择落实好重点发言人,发言要言之有据,建议要切实可行。
第四,要加强审议意见跟踪监督。落实好审议意见,是提高审议质量的最终归宿。审议意见要书面函告,办理过程要跟踪监督,反馈情况要及时通报。
第五,要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常委会审议内容覆盖面广、专业性强,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而言,除了要加强平时的学习和知识的积累,还要善于从审议议题为切入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所涉及专业知识的学习,为提高审议质量打下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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