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向原告返还了不当得利本金3万元。
2017年6月,南昌市某小学向社会招聘一名语文老师,李某为圆教师梦,给张某“办事费”4万元,张某也出具了收条。然而事与愿违,对方事没办成。多次催讨下,张某仅返还1万元,拒绝返还余款,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本金3万元及利息。
经办法官释明,张某作为公民个人没有决定他人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主体资格。双方请托办事行为,违法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违背了社会道德规范,属无效民事行为,被告张某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李某。
法官告知原告,盲目相信个别人所谓“能跑关系”的说法,本身存在错误,凭真才实学寻找理想的工作才是明智的选择。接着,法官告诫被告张某,剩余3万元明显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张某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李某3万元,李某放弃对利息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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