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金剑轩
本报讯 近日,金山区图书馆里多了个浑水摸鱼的“读者”,男子卢某某趁读者离开座位之际将其桌上的电脑“顺”走。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卢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8日上午,荀女士来图书馆看书学习,中午准备外出吃饭,但并未携带桌上物品。待下午2点多归来,却发现桌上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接报警后,民警通过监控发现,案发当天,一男子始终坐在荀女士左边,不时关注她的一举一动。荀女士离开后,男子将其留在桌上的笔记本电脑放进自己的双肩包,快速离开现场。警方于20日将卢某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到案后,始终对盗窃一事拒不交代。但根据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及证人证言,结合关于人脸比对的鉴定意见,可以证实案发时在图书馆出现的男子系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且案发现场视频监控资料更完整记录了其盗窃笔记本电脑的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承办检察官发现卢某某曾在2017年12月2日在长宁区图书馆以同样手法窃得被害人放置在桌上的笔记本电脑。2018年4月20日,卢某某因盗窃罪被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此次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当认定为累犯。
日前,金山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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