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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建立进口“提前申报”容错机制

上海发布《上海口岸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

本文字数:775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对非由企业主观故意引起且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并能够及时纠正的违规行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昨日下午,为进一步打造上海口岸接轨国际,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国际口岸营商环境,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上海口岸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共22条。

据了解,《若干措施》22条主要包括六个部分,重点围绕政府、企业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上海水运口岸“提效降费”实际情况,突出了跨境贸易边境手续办理“前推后移”、单证精简、先进设施设备应用、服务流程规范和费用标准等公开透明可监督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改革举措。

其中,全面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落实建立进口货物“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受到不少关注。据了解,进出口“提前申报”已全面推广。“容错机制”是指对非由企业主观故意引起且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并能够及时纠正的违规行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的其他问题,可酌情调整海关管理措施。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此外,实施“关税保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先放后税”也是《若干措施》22条的亮点内容。据悉,此项制度是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作为投保人,海关作为被保险人,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后,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向海关办理税款类担保手续,从而实现“先放行、后缴税”。自去年9月1日试点以来,担保金额已达到15.13亿元。

记者还获悉,对通关监管、价格监督检查以及举报投诉中核实的各类市场主体在跨境贸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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