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出发,到位于远郊的某涉案汽配厂,车程25公里;从涉案厂到位于徐汇区的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30公里;从研究院返回检察院,15公里。
这是属于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官的一天,他们往来奔波,马不停蹄,用脚步在上海全城丈量出一个个几何图案。他们佩戴口罩、手提现场取证箱,置身污染现场,代表公众的利益,剑指环境污染犯罪。
近日,记者追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五部徐嘉炜检察官办案组一行,全程参与一起环境污染案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亲身体验如何以中国检察智慧,解答环保“公地治理”这项世界性难题。
沉重的呼吸
戴上防颗粒物口罩,虽然减少了污染物的吸入,但也让呼吸沉重起来。尤其是检察官们还要在这污染现场停留许久,检测、拍照、询问、攀爬楼梯……这种沉闷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体能的消耗,越发强烈起来。
厂房的地面上,依然残留着工业废水留下的暗黄色痕迹。据厂方负责人介绍,这里使用俗称“185”“318”的工业清洗药水,来清洗金属零配件,从而产生大量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工业废水。
根据此前的举报线索显示,这家搬迁至此不久的汽配厂,在未获环评审批、未配置合理环保设备的情况下,擅自将生产废水通过暗管外排。更触目惊心的是,在不久前当地环境监查部门开展的一次突击检查中,这里的工人慌不择路,将废水直接倾倒入下水道中,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污染。
那么,这家工厂在开办期间,到底排放了多少废水,又制造了何等规模的污染损失呢?而直接责任人,又该如何确定?这些,都需要检察官们设法一步步还原现场,核定损失。
责任人现形记
然而查看完一圈现场,只剩厂房中遗留的些许残迹、仓库里蓝色大桶中尚未用完的药剂原液、早已清理一空的污水处理设施,这里并无有价值的答案。那么,一场与厂方负责人斗智斗勇的询问在所难免。
喷涂车间负责人吴某是本案责任人之一,对于工厂违法开工、制造污染的事实,他先以一系列外部因素作为解释:“工人要养家糊口,我们法制意识也淡薄,就赶紧开工了。而且我们厂管理权责不清,我到现在都不清楚公司法人代表是谁,人员也没整合到位。”
吴某还强调了自己在车间里所起的“正面作用”:“我之前就看到了疑似私倒废水的痕迹,我还告诫过工人,不能乱倒废水啊,楼下有污水处理装置,去那里倒。”
“但是据我们查证,你们厂以前是不做产品清洗这块业务的。那么这项工艺是怎么进来的?由谁负责?”徐嘉炜检察官从侧面发起进攻。
吴某一愣,只得老实交代了自己正是工艺直接责任人的事实:“是我从原单位引进的。”
是该亮出“王牌”的时候了。徐嘉炜进击:“据我们查证,楼下的污水处理设备是原厂家留下的,只具备处理酸碱物功能,就算你提醒工人去那边倒污水,对于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又有何用?”吴某无从辩解,只得说:“没人和我说过污水处理站的功能。”
“我们将对你厂的非法排污行为,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随后,徐嘉炜向吴某进行了释法说理。
步步深入的定损之路
结束询问,合上现场取证箱,徐嘉炜告诉记者:“确定责任人只是第一步。真正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污染排放量,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修复成本。这才是我们环境公益诉讼证据的焦点问题。”
专业的事情,就需要专业的帮手。下午,检察官办案组来到了该区环保局,找到了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人员。他们掌握了宝贵的一手证据,正是检察官们需要的。
“排污量不确定,我们需要更多的证据材料。”检察官和执法部门共同研究了取证方向,一是统计厂家的工单,根据相关工人的计件单,计算厂家共计清洗了多少产品。二是测算清洗每件产品的大致用药量,由此计算出产生的废水总量。
执法部门则向检察官进一步明确了涉案厂家的违法情节:“他们这条生产线未申请环评,也没有配备环保设备,根本不具备处理重金属废水的能力。”
然而,为何一家从本质上就不具备开工资质的厂家,却还是偷偷存在了一定时间,制造了污染?检察官敏锐把握细节,提出意见。对此环保部门表示:“清洗液偷排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监管难度较大,我们下一步将加大查处力度。”
随后,双方就新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对企业生产、行政执法认定的影响进行探讨。双方还就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达成共识。
结束了在环保局的交流后,一行人按照计划前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布满各类仪器、试管、烧瓶的实验室中,检察官与环境专家共同翻阅学术资料,讨论本案的鉴定评估方法。
“虚拟治理成本法”,是专家与检察官初步确定的量化污染损害后果方法。专家介绍,在环境污染案件的个案中,有时污染物质已通过生态环境的自净能力被分解、吸收,或通过流动的空气、水流被扩散、稀释,致使在污染排放地检测到的污染行为并不严重,或者完全检测不到污染。就像一滴墨水滴进了大海,无法观测到海水颜色的变化,但未能检测到严重的污染损害结果并不意味着生态环境没有遭受到严重损害。而虚拟治理成本法,则是反其道行之,即假设如果污染物在排放之前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那么再排放至生态环境之中就不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修复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生态损害,其成本至少为污染物排放前的处理成本。
“从一个法学院毕业的检察官,到如今渐渐做起了化学院毕业的环境专家工作?”在回程路上,记者抽空问办案组成员。对方笑道:“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组建专业化办案组,要求我们成为业务领域的专家。现在,口罩、空气水质检测仪器、实验室,都是我们工作中的紧密伙伴了。”
记者获悉,自2018年10月起,上海铁检院建立公益诉讼专家智库,邀请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行政机关业务骨干、鉴定评估专家、高校教授等作为顾问,为检察官办案提供专业协助,通过向专家咨询专业性问题,提升公益诉讼办案专业化水平。
离开环境科学研究院,已经到了正常下班时间。但检察官们繁忙的一天还没到休息之时。顺着渐渐拥挤的车流回到办公室,徐嘉炜检察官马不解鞍,开始认真记录外出取证工作内容,将拍摄到的影像资料以及走访调查记录逐一整理,并对照案卷,固定各类证据材料。他还不忘与鉴定人员联系,确定检察机关委托鉴定评估的周期与结论出具时间,为下一步提起公益诉讼夯实基础。
亮点
以中国检察智慧解“公地治理”世界难题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以详实的数据展示了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全年共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4393件、行政公益诉诉讼108767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211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000万吨……”
“中国检察机关这一年的办案数量,充分说明了中国检察公益诉讼这项制度是有强盛生命力,能够解决公地治理的世界性难题。”此前,最高检张雪樵副检察长这样表示。“我们一般说一个官司只影响当事人双方,但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产生的法律效果、社会影响,远远超过于双方当事人,影响了一个地区、一个条线,影响了整个社会面。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就会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这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创之处。”
生态环境部也反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成效明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小环保变成了大环保。”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过去一讲环保,就是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小马拉大车。现在情况完全变了,大家都积极参与,都积极工作,发挥好各自的优势,共同齐心协力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国检察系统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领域,来开展相关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全国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办的大概占了四成以上,对提高人们的认识、解决相应问题,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相信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整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检察机关的作用和贡献一定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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