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本市出台5大项规定

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 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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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上海市司法局近日印发《关于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优化制度供给、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合服务资源、落实普法责任、强化工作保障等五大项20条内容出发,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及优质法律服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要加快推动涉及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推动本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要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重点清理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提请市人大、市政府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修订或者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要健全完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以及违反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实施,已经实施的一律修订或者废止。

《实施意见》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本市将从行业监管实效出发,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民营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针对消防、市场监管等领域,结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出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为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将主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等专项执法监督,充分发挥“12345”“12348”等热线作用,及时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实施意见》提出要开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民营企业服务窗口,组织引导律师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拓展创新涉及民营企业的公证服务事项,完善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加大仲裁服务民营企业力度,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要加快建设运营“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

《实施意见》坚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组建由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人员组成的民营企业法律宣讲团,提供普法“菜单”,开展“预约式”普法,通过“请企业‘点单’,送普法‘外卖’”等形式,着力满足民营企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法治宣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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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 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 2019-03-25 2 2019年03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