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女方执意生下孩子,男方要付抚养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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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蔡绍辉

对于非婚生子女,法律首先保障的是他们的生存权利。

孩子的父母即使有恩怨纠葛,也不是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理由。

近年来,同居、试婚、婚外情等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出现,感情破裂时女方不顾男方反对、执意生子的情况屡见不鲜。

这种情况下出生的子女多为女方抚养,那么,男方能以女方单方意愿生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非婚生子女,法律首先保障的是他们的生存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这些规定都说明,男方对自己的非婚生子女也需要支付抚养费。

孩子的父母即使有恩怨纠葛,也不是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理由。

那么,如果男方拒不承认双方的亲子关系,拒绝做亲子鉴定,是否可以就此拒付孩子抚养费呢?

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人存在这种想法。

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案例:福建省建阳市的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被告蔡某辩称其并非孩子生父,孩子母亲李某遂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蔡某拒不做亲子鉴定且未提供相反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虽无明确证据证明蔡某是孩子生父,但据李某与蔡某同居期间、李某怀孕及生育孩子的时间,可推定蔡某系孩子生父的可能性较大。

在李某申请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蔡某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遂判令被告蔡某支付孩子抚育费。

法院判决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近几年来,非婚生子女已经可以办理户籍,较少受到社会的歧视,这体现着社会对基本人权的保护。

父母关系的纠葛,不能让无辜出生的孩子受罚。

当然,女方在决心做一位母亲之前需要慎重考虑,而男方在不情愿成为父亲之后,更要勇于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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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女方执意生下孩子,男方要付抚养费么 2019-04-01 2 2019年04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