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积小怨 当街手持铁锤击人头部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8年

本文字数:1256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因租赁纠纷蓄意报复,竟随身携带铁锤、尖刀、汽油、石灰粉等工具,跟踪尾随被害人20余次。去年10月某日,在找不到纠纷当事人阿香的情况下,李某竟在地铁站附近公然举起铁锤猛击阿香姐姐阿琴夫妇头部以泄愤。昨天上午,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予以宣判。

当街持铁锤敲打两人头部

2018年13时40分许,阿琴和丈夫茅某搭乘地铁,走出地铁站的他们并没有察觉身后有人尾随。当阿琴夫妇走至中山北路宝昌路路口时,尾随其后的李某突然拿出随身携带的铁锤,猛击小琴头部。

“我当时一下子感觉眼前一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阿琴说。

阿琴倒地后,李某又持铁锤猛击茅某头部,茅某随即倒地。李某并未罢手,竟再次用铁锤对着已躺在地上的阿琴头部敲击。

“当时,我看见她(阿琴)老公想从地上爬起来,就又用铁锤敲了他一下。”李某陈述。

随后,李某骑车离开现场,后用手机拨打110投案自首。

多次跟踪尾随携带凶器

据李某自述,从2018年5月起,他前后跟踪阿琴20次左右。跟踪时,李某的背包里不仅有铁锤、尖刀、汽油、石灰粉等作案工具,还有一张阿琴的全家福照片。

“这些东西我一直随身带着,我跟踪她(阿琴)的目的就是为了找到她妹妹阿香。我想杀她妹妹。”法庭上,李某直言,“我带着这些就是准备碰到合适时机,方便随时随地动手。”

据检察机关查明,李某与阿琴的妹妹阿香有租赁纠纷,因阿琴曾多次代妹妹阿香向李某讨要钱款,因而一并遭到李某痛恨。

据李某称,他从亲戚朋友处东拼西借约30万元来沪经营小本生意,因与阿香产生租赁纠纷,不仅生意赔了本,妻子也跟他离婚了,因此心生怨恨。

“我一直找不到她(阿琴)妹妹,情绪积压了1年多,心里实在是憋得慌,所以选择动手。”

对故意杀人罪名持异议

法庭上,李某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对所控罪名持异议。

“我不是故意杀人,我想杀的是她妹妹阿香,我找不到阿香,我只是想报复她一下。”李某辩称。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阿琴颅脑外伤等多处伤分别构成一级轻伤至轻微伤不等;阿琴丈夫茅某伤处分别构成一级轻伤和轻微伤。

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以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致人轻伤、轻微伤,情节较轻,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司法鉴定结果反映出,被害人阿琴及茅某头颅均为凹陷性骨折,反映出李某击打力度不轻。因此可以认定李某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李某关于并不想杀害被害人,以及对罪名的相关辩解和异议,法院不予采纳。

李某蓄意准备犯罪工具,使用铁锤在公共场所公然击打两名被害人头部等行为,情节恶劣,不应认定为情节较轻。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亦可从轻处罚。

最终,静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赔偿被害人阿琴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5172元;赔偿被害人茅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20元;缴获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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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积小怨 当街手持铁锤击人头部 2019-04-05 2 2019年04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