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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将126种行为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严重交通违法“挂钩”个人及企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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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李根

本报讯  平时偶尔一次的违法停车记录会不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昨天,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总队已将126种交管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严重交通违法“挂钩”个人及企业信用记录,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有力约束。

据了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征信对象为个人和企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列举了4类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目前,公安部门在此基础上又新增了6类25种具体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该单位一年内名下所有营运车辆百车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达到30起以上(含)的”“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今后,每年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纳入内容进行调整增加。

现已纳入征信的内容包括10类情形,涉及126种具体行为(附后),如: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等。公安部门将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应用,例如: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失信人员,限制其三年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在“超限运输、剧毒化学品运输路线审批”中,对驾驶员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纳入征信的,审查将更加严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尊法出行、依法履行自身义务,共同维护好道路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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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严重交通违法“挂钩”个人及企业信用记录 2019-04-12 2 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