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纠纷因为其快捷、专业而成为了商事纠纷解决的“主渠道”之一。世界银行《跨境投资报告》明确将仲裁作为评价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仲裁因此成为评价良好营商环境的“硬指标”。作为我国商事仲裁发源地之一的上海,正在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合力推进仲裁改革。仲裁是上海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仲裁的“上海模式”在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方面还将作出怎样的变化?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去年上海仲裁受理案件同比增长逾四成
巴尔赞有限公司名下的“BARZAN”轮在上海港至荷兰鹿特丹港途中发生火灾,包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承保的货物以及欧迈克马达有限公司托运的货物遭受毁损。两案原告因与承运人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先后诉至上海海事法院。两起案件涉及货损原因查明、损失金额认定、境外证据公证认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事实和法律问题。此类案件通过委托海事仲裁(下称“海仲”)机构调解,发挥其独特优势,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妥善解决。在了解两案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后,上海海事法院向各方当事人释明了该院委托海仲调解的工作机制,各方均表示同意在该机制下解决纠纷。上海海事法院遂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委托海事仲裁机构调解程序,将案件材料转交海仲上海分会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在各方努力下两案达成和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到今年初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管理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中国上海也在力争成为“国际仲裁之都”。据了解,目前,经上海市行政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的仲裁机构有3家,即上海仲裁委员会(下称“上仲”),下设上海金融仲裁院、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和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建设工程仲裁院等4个专业仲裁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下称“上国仲”),下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金砖国家争议解决中心上海中心、中非联合仲裁中心上海中心等4个工作平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海事仲裁院)(下称“海仲上海分会”),下设渔业争议解决中心和上海海事调解中心等2个中心。3家仲裁机构在册聘任仲裁员人数共计2137名,同比增长15.07%,分别来自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外籍及中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员499名,占比23.35%。
2016年至2018年底,3家仲裁机构共受理各类案件11143件,其中涉外案件共计687件,涉“一带一路”案件154件,涉自贸区案件864件;各类案件中数量最多为金融类案件,共计2331件。三年案件标的总金额累计达人民币992.72亿元,平均标的额约人民币890万元。
尤其是2018年,3家机构共受理各类案件4745件,同比增长42.19%,其中,金融类案件数量最大,共1179件,占比24.85%;涉外案件161件,涉“一带一路”案件38件,涉及美国、英国、瑞士、意大利、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韩国、我国香港和台湾等近30个国家和地区;涉自贸区案件407件,同比增长76.2%;审结案件连续两年零撤裁,仅有1件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全市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标的总金额480亿元,同比增长67.42%;案件平均标的额首次突破千万元,达到1011.6万元,同比增长17.74%。
国际化成为仲裁“关键词”涉自贸区案件逐年增长
“仲裁员不能是中国人,也不能是美国人,这是双方仲裁条款约定的。”2018年,上国仲受理了一起美国某企业诉江苏某企业的仲裁案,受理当天当事双方都提出了这个要求。最终,一名奥地利籍和一名英国籍的仲裁员被选定作为边裁,而上国仲则指定了一名新加坡籍的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随着中国对外开发的力度不断扩大,国际商贸交往加深,纠纷争议也越来越多,仲裁的国际化也在服务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中展现特殊的魅力。2015年,上国仲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诉湖北企业、上海企业的《经销协议》项下的两个案件涉及2亿元的应收账款争议,适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审理中适用了《自贸区仲裁规则》创新的仲裁程序中的调解,最终当事人就涉及约七八亿的资产转让达成和解协议,并后期由仲裁庭作出裁决书。仲裁法律界认为,自贸区仲裁规则项下的调解员调解,实现了仲裁与调解多种多元争议解决方式的结合,又避免了调解员与仲裁员重合时的身份冲突,有利于当事人的案结事了。
据了解,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等文件精神,会同自贸区管委会制定出台《关于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仲裁等法律服务能级,努力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5年至2018年,本市3家仲裁机构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近千件,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上国仲于2013年设立了中国首家自贸区仲裁院,2014年制定了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在仲裁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制度、仲裁员开放名册、合并仲裁、仲裁第三人制度的有限纳入、仲裁中证据制度的强化、友好仲裁的引入等方面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成为中国开放程度和灵活程度最高的国际化的仲裁规则,获得了国内外仲裁业界的高度认可,被列为上海自贸区建设五大制度创新成果之一。
上国仲还联合深圳国际仲裁院、天津仲裁委员会、珠海仲裁委员会、福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发起设立了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旨在服务中国自贸区法治建设,集聚自贸区资源,共同提高中国商事仲裁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进展
将建立上海仲裁协会
记者了解到,本市正在全力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激发仲裁制度功能,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据透露,本市将建立上海仲裁协会。计划在《实施意见》颁布后尽快召集仲裁机构研究协会筹建方案,广泛听取意见,充分沟通协商,推动协会早日正式挂牌运作,通过制定章程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监督、加强行业培训等方式,切实履行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增进行业交流的职能。
同时,本市加快“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体建设步伐,洽谈境内外知名争议解决机构入驻,逐步扩大规模效应。目前,港仲、新仲、ICC、韩仲等4家境外机构代表处均表达了入驻中心的意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 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也计划在沪设立分支机构,市司法局还将积极邀请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内的各国(地区)知名争议解决机构、商事调解机构和法律、会计、翻译等服务机构入驻,丰富资源集聚和服务内容,将中心打造为全市统一的涵盖仲裁、调解、法律服务及其他辅助服务的综合性国际争议解决平台,真正成为上海建设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和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标志性平台。
近年来,上海仲裁机构陆续开通网上立案平台、远程视频开庭和远程视频调解系统等等,大大减少了当事人远途奔波之苦。而搭载着最新信息化技术的“智慧仲裁”建设也将在以后上海仲裁工作中得到深化。本市将建设一站式信息化服务平台。计划充分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配套实体平台建设,建设面向全球、技术一流的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一站式信息化服务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强化仲裁业务服务监管,对接信用信息系统和法院系统等多方面资源,汇集全球争议解决和法律服务资源,方便当事人获得更加集约高效的全时空、全领域在线争议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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