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检、团中央召开“汇聚各方力量、护航孩子成长”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会上发布了10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事)例。本版将分上下两期刊登典型案(事)例。
【典型案(事)例一】
链接多方力量 综合救助受侵害的孩子
——未成年被害人小尹救助案
被告人马某某因与被害人小尹(案发时7岁)父亲有纠纷,而当街持刀砍断了小尹的右手,并以断肢要挟小尹父亲向其支付50万元作为赎金。虽然断肢及时再植,但是小尹身心均遭受巨大创伤。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在依法指控被告人马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犯罪的同时,通过团市委链接社会各方力量,迅速联动,共同为小尹制定一套综合救助保护方案。
一是法律援助。由君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服务中心指派专职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无偿代理案件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在判决生效后继续跟进判决的执行问题。
二是社工介入。由团组织所属“青年地带”站点服务承接机构启创社工中心提供个案跟进服务,通过每周家访制度,以谈心、游戏、外出活动等多种形式持续跟进被害人的康复情况、学习情况及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向检察官沟通相关信息,并形成个案介入报告提交检察机关。
三是心理救助。针对被害人与其家人在案件发生后的焦虑、恐惧的状态,在团市委的协助下,检察机关委托广州市惠爱医院对被害人以及其父母、哥哥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对由案件产生的抑郁、焦虑、恐惧情绪进行有效疏导。社工在介入的过程中发现,目睹案发全过程的被害人哥哥在心理康复方面仍存在障碍,于是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即与社工协商进一步开展心理评估疏导的方案,必要时再次启动心理疏导程序。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负面情绪得到了缓解,尤其是被害人,从恐惧封闭的状态重新恢复到活泼开朗的性格,愿意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呈现出可喜的转变。
四是经济救助。检察机关通过社工了解到,被害人因经济困难而不得不停止了康复治疗。为此检察机关主动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创新建立起检察机关、医院及医务社工机构三方合作的模式,由检察院将救助金拨付到医院账户,医务社工监督该笔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全部用在被害人的治疗上。
典型意义>>>
本案是检察机关与团组织合作,构建并运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支持的典型案例。案件中,检察机关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况,提出社会服务需求,由团组织有效链接社会资源加入到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在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面提供及时全面的帮助与支持。
【典型案(事)例二】
检团共建帮扶平台 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未成年被害人小阳救助案
2017年11月,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性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中发现,8岁的被害人小阳患有巨结肠、心脏病等多种先天疾病,家庭贫困,这次性侵害又对她造成了严重心理伤害,可谓雪上加霜,让整个家庭陷入巨大的困境之中。检察机关及时与共青团组织联系,通报了小阳的情况。
共青团北京市委对此高度重视,组建了包括团组织、检察机关、专业心理机构在内的帮扶工作小组,及时介入该案。帮扶工作小组赴密云看望小阳,调查了解实际需求,同时对小阳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根据小阳的需求,团市委多方筹集资金,一方面协调北京儿童医院为小阳治理身体上的疾病,另一方面依
托北京林业大学心理小组为小阳每周进行一次心理治疗。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小阳的身体已得到有效治疗,心理状况也明显好转,相关帮扶救助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典型意义>>>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及时专业地介入,开展有效的心理、法律、经济等援助,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小阳既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又是困境儿童,共青团组织积极发挥组织优势,整合资源,链接资金、医疗等资源,给予小阳身体、心理全方面的救助,尽力帮助她回归健康、快乐的童年,帮助她的家庭重拾了信心和希望。
【典型案(事)例三】
实施精准帮教 天才少年由“黑客”变“白客”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刘帮教案
未成年人小刘为了炫耀其电脑技能,吸引更多人加入其建立的QQ群,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放在群中,供群成员随意下载。后小刘被公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2017年8月,案件移送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社会调查了解到刘某爱学习、能钻研,对网络技术有兴趣有天分,一贯表现良好,属于初犯,结合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成立了由检察人员、司法社工、学校老师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帮教考察方案。根据方案,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检察机关对小刘进行了法治教育,学校团委、社工定期和小刘谈话,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他把天分和技术用于正途。在此期间,经检察机关批准,刘某利用自己的网络技
术协助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他还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堵塞网络安全漏洞,由一名“黑客”变成著名“白客”,在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官方网站的“白帽子原创积分排名”居于全国前列。2018年12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对小刘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涉罪未成年人可塑性很大,容易改造,但如果处理不当,将来又可能变本加厉危害社会。本案中,检察机关联合团组织、司法社工、心理疏导专业人员等多方社会力量,量身制定帮教方案,精准实施帮教,确保其认识到自身错误,转而利用专业特长服务社会,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为国家保住了一个有用之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典型案(事)例四】
引入司法社工 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深度融合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白等人帮教案
2018年8月,未成年人小白和小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移交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金水区检察院指派司法社工介入该案,对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区环境、犯罪原因进行了客观评估和深入调查。鉴于二人都是在校学生,属于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金水区检察院对二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社会调查还发现,二人已经给自己贴上了“犯人”的标签,有自暴自弃的心理和行为问题,为了帮助他们激发自身向上潜能、矫正不良行为,检察官会同司法社工专门为二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帮教方案。司法社工邀请小白和小龙作为志愿者参加社区为留守儿童开展的“四点半课堂”活动、困境儿童帮扶等各种志愿服务活动30余场。
在检察官和司法社工的共同见证下,二人从最初的被动参与逐渐转变为主动参与、积极参与,并从两千余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获得了金水区2018年度“优秀社区志愿者”的荣誉称号。二人在志愿服务中不断成长,进而变成了“更好的自己”。最终,金水区法院依法对小白和小龙判处了缓刑。
典型意义>>>
专业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能够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矫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偏差行为,不断挖掘、肯定他们的内在价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激发自己的潜能,从而使他们更好地成长和回归社会。本案中,检察机关引入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中的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心理测评、观护帮教等工作,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的深度融合,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更科学、更专业的帮助和教育。
【典型案(事)例五】
坚持个性化帮教 帮助涉罪少年重圆校园梦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杨帮教案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机关对涉嫌盗窃犯罪的未成年人小杨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并根据团市委与市检察院的合作协议,将他交由团市委孵化指导的柳州市青少年服务中心开展考察帮教。
小杨原在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汽修,学校得知他涉嫌盗窃犯罪后,将其开除。因此,父母很担心小杨的未来,找到司法社工及检察官,希望能够帮助小杨重返校园。司法社工经和小杨沟通,得知他也非常希望回到学校继续学习,但无奈已被学校开除。
另外,父母希望小杨今后能够考大学,而小杨自己则希望学习烹饪技术,将来可以开个餐饮店,双方僵持不下,关系对立。为了化解小杨家庭的矛盾,司法社工与心理咨询师共同策划了几场亲子拓展活动,为小杨及其父母创造相互了解的机会。检察官与司法社工还多次家访做双方思想工作。通过一个暑假的努力,小杨父母同意他学习烹饪,但此时已过报名时间,小杨面临无校可上的问题。团市委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和几所学校进行了沟通,由于小杨在暑假期间以志愿者身份参与了由团市委组织的“菜场娃娃”公益活动并被评为优秀志愿者,一所技校同意接收小杨学习烹饪专业。小杨非常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对小杨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在这个案件中,专业司法社工参与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杨的帮教中,发现并激发他向上的一面,鼓励他回归正途。团组织也发挥组织特长,帮助他协调解决学校问题,为他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在司法机关、团组织和专业司法社工共同开展了专业有效精准的帮教工作,有效教育挽救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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