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海即将出台“网约护士”试点方案

项目清单已初步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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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邬惊雷昨天在做客2019上海民生访谈节目时透露,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已基本拟定,内容包括居家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等。市卫健委将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各类风险防控予以规范,包括人员资质的管理、服务模式、服务清单等。

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6地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目前,上海市卫生部门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依据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原则,初步拟定了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邬惊雷强调,“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服务对象,重点是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机构或居家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邬惊雷说,近期,上海市卫生部门将考虑选择部分区先行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区同时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适合上海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相关政策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

邬惊雷指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家庭病床、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所在地辖区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他指出,要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方可派出本机构注册(或备案)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派出的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项目如PICC维护、腹透等必须要求护士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为保障上门服务时护士的人身安全问题,邬惊雷表示,将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为护士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

与此同时,为了防范医患纠纷,上海市卫生部门将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管理,包括事前管理和事中事后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有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加强护士培训、进行首诊评估、签订知情同意书等,减少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中事后管理主要是规范护士服务行为、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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