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男子驾驶私车当校车 超载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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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驾驶一辆核载7人的小轿车,拉了14人,其中13人为小学在校学生。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张排排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张排排驾驶白色东风牌小型轿车从事校车业务,2018年11月19日,被告人张排排驾驶该车行驶至三原县某红心托管中心门前时,被三原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该车核载人数7人,实际载客14人,其中13人为三原县某小学在校学生,超过核载人数100%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排排未取得校车驾驶许可而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员,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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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男子驾驶私车当校车 超载获刑并处罚金 2019-04-24 2 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