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贾路
本报讯 父母因死亡、重残、服刑或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如何迅速落实未成年人监护权问题,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在未成年人欢欢(化名)生父不明、母亲服刑的情况下,法院开辟绿色通道,适用特别程序判决将监护人变更为李某的外祖父母。
申请人梁某某、方某某是被监护人欢欢的外祖父母。2011年12月,被申请人梁某在上海生下欢欢。因梁某私生活较为混乱,欢欢的生父是谁无法确定,只因怀孕的那段时间曾与李某短暂同居生活,因此在出生医学证明的父亲一栏上写了李某的名字。欢欢出生后就一直随外祖父母生活,母亲梁某几乎不尽抚养义务,而名义上的父亲李某也早已失去了联系。由于母亲梁某是香港户籍,父亲李某又无法找到,欢欢的户口一直悬而未决,也因此无法进入幼儿园学习,由外祖父母在家自行教育。其间,欢欢的外祖父母一直努力为欢欢申请香港居民资格,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成功办理。2018年,7岁的欢欢已经到了入学年龄,却仍因没有户口而无法入学。2018年5月,欢欢母亲梁某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某女子监狱服刑。走投无路的梁某某、方某某只能尝试将小孩的户口挂入医学证明上记载的父亲李某之下。经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了正在某监狱服刑的李某。然而,通过DNA检测,李某并非欢欢的生物学父亲,而生父究竟是谁再也无法查明,欢欢的落户问题再次遇到了障碍。为了尽快解决孩子抚养、上学问题,梁某某、方某某只得向法院提出监护权变更申请。
宝山法院受理案件后,与梁某服刑的女子监狱进行了积极沟通,征求了梁某的意见,她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同意由她父母行使对欢欢的监护权。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欢欢的父母均因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其实际抚养人梁某某、方某某愿意承担抚养照顾义务和监护责任,但又因欢欢外祖父母无法律上的监护人身份从而导致被监护人欢欢的户口、就学、财产维护等合法权益都无法实现。为尽快终止未成年人监护空白期,真正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判决欢欢的监护人变更为其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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