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六旬老汉夺方向盘 为哪般?

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一年

本文字数:1197

  □法治报记者  王川

因停靠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执,年近六旬的易某竟在巴士运行期间,多次抢夺方向盘并拉拽司机胳膊。尽管未引发实质性后果,但易某仍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站上了刑事被告人席位。昨天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易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起争执 老汉抢夺方向盘

昨天下午2点半,年近60岁、头发花白的易某,身穿格子衬衣和牛仔裤,在法警押解下站上了被告人席位。旁听席上的家属看见易某后,忍不住落泪。

根据公诉人指控,2019年2月27日12时50分许,易某因乘坐牌号为苏DLCXXX的长途汽车停靠地点问题与该车驾驶员房某发生争执,当房某驾驶该车行驶至本市静安区交通路附近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地下车库出入口附近时,易某拉拽驾驶员房某的手臂并抢夺汽车方向盘,房某被迫将车辆停在道路上数分钟,并拨打电话报警。易某在车上等待,后被警方抓获。

公诉人认为,易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易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无视警告 抢夺、拉拽

庭审中,易某沉默少言,即便在回答公诉人和法官的询问时,也多是使用方言。

易某称,事发当日,他在溧阳汽车站准备坐汽车到上海南站时,一名女性“黄牛”将其带到了房某的车上,收取了60元车票钱。然而在汽车到达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后,房某告知易某该车不到南站。

“‘黄牛’说是到上海南站,但驾驶员却说不到南站。”易某在法庭上说。由于两人语言沟通不畅,在其他乘客都已经下车离开的情况下,易某仍拒绝下车。房某按照车站指示,要将汽车停泊在总站地下停车库。

在开往停车库的途中,易某多次拉拽房某的胳膊,并抢夺方向盘,想通过此方式让房某停车,并让房某送他到上海南站。房某警告易某再拉方向盘就要报警,易某无视警告。房某无奈只好停车并报警。

法院: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一年

公诉人认为,易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上,易某辩护人辩称,本案发生的原因在于被告人对法律的无知。虽然该事件有一定社会影响,但易某的主观恶性很小,事发时,车上也无其他乘客,也未产生实质后果。事发后,易某主动在车上等待警方到来,是自首行为。再考虑到易某已是近60岁的老人,本案作为偶发性事件,以后也无继续发生的可能,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在事发后,主动在车上等候警察到来,并在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可以认定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可以对易某适用减刑,但不适用缓刑,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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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六旬老汉夺方向盘 为哪般? 2019-04-29 2 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