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一吐为快

公开性侵罪犯信息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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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洪举

2008年12月,赵斗淳绑架一名小学生性侵致其受伤,后赵斗淳被判有期徒刑12年,目前正在服刑中,还有600天就出狱。该案被改编成电影《素媛》,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后被称为“素媛案”。4月24日晚,韩国MBC电视台在节目中公开了凶犯赵斗淳的长相。节目组称经过反复思考后,认为国民安全大于罪犯肖像权,因此决定公开。据悉,赵斗淳事件案发时,韩国公开特定暴力犯罪嫌疑人面部的法规尚未出台。(4月27日凤凰网)

据报道,在2016年,我国已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公开性侵罪犯信息制度。如浙江省慈溪市就出台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者,在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各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其个人信息。其他地方也进行了类似尝试。但这只是地方性实践,有必要上升到更高层级、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的体系,密织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

公开性侵罪犯信息,目的是为了维护公众安全,避免同一行为人再次制造悲剧。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有关人员均指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熟人犯罪比例相对较高;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犯罪比例相对较高。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的数据显示,在2017年媒体公开报道的378起性侵未成年人(14岁以下)案例中,施害人为多次作案的有120起,占比31.75%。

此外,有心理学家研究证明,性侵儿童者再犯率为各类罪犯之首。据报道,中国台湾地区连续暴力性侵犯的再犯率高达95%。日本犯罪白皮书显示,因性侵女性而被判处有罪的人中,约有16%的人会再次因性犯罪而被逮捕。美国的一项经典研究则发现,入狱的异性恋童癖的重犯率是18.2%,同性恋童癖的重犯率是34.5%;异性恋童癖的平均受害人是62个,同性恋童癖的平均受害人数是31个。

可见,这些性侵罪犯出狱之后,还有可能对防范能力较差、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的未成年人带来极大威胁。而公众安全、社会治安水平、未成年人权益显然比罪犯的肖像权、个人信息权重要,无论如何考量,后者也不能凌驾于前者之上。或者说,当无法将恶魔永远关入笼子时,就应当在恶魔出笼前公开相关信息,让人们辨识并远离恶魔。

要知道,在西方一些国家,对此类犯罪者的限制却更加严格,如美国的“梅根法案”及其加强版“杰西卡法案”,韩国的“熔炉法”。其中一些规定近乎苛刻,如规定此类犯罪不得假释、缓刑,刑满释放后还要配备可以跟踪、监控的电子脚镣,并公开相关信息,甚至对其进行化学阉割。此次韩国公布赵斗淳照片的行为,就是根据已经生效的相关法案作出的。

在此类人员出狱前进行“再犯可能性评估”,视危险级别决定是否通过微博、网站、微信等平台推送此类人员信息,公布其脸部照片,强制佩戴定位监控设备,向其活动周边的教师、家长发出预警等。甚至在维护性侵罪犯正当权益,帮助其回归社会的同时实施相应约束,将其对社会和未成年人的潜在威胁降至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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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公开性侵罪犯信息值得借鉴 2019-04-30 2 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