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5月5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宣判全国首例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案件,上市公司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最多的一名投资者获赔金额达18万余元。
案件的判决,可以说是该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好注脚。
从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定发布,到首例示范案件宣判;从第一起大标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的执结,到全链条、全覆盖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作为全国首家也是唯一一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拿出“硬实招”,打出“组合拳”,不仅擦亮了“金”字招牌,也助力提升了上海金融法治软实力。
截至2019年5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3317件,涉案金额高达460亿元。
欠债2亿 一场上市公司“复活战”
从股权质押欠债2亿元,到成功融资还清债务获得“新生”,设在杭州市余杭区的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杭控股公司”)在短短半年内经历了一场犹如“过山车般”的复活战。
而促使其绝处逢生的,是上海金融法院在这起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执行中表现出的执行新理念。
因前期融资需求,余杭控股公司以股票质押的方式,向上海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融资1.7亿余元,但由于行情低迷,质押的股票价格不断下挫,从最高的21元下跌至3元附近,证券公司的债权面临违约的巨大风险。经多次催收,余杭控股公司无力补足,无奈之下,证券公司选择以公证的方式与余杭控股公司确定了彼此之间的债权债务。
2018年11月14日,证券公司手持《公证执行证书》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余杭控股公司立即偿还本金1.7亿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共计2亿余元。
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局法官黄亮接手案件后,随即启动财产调查程序。
“我们查下来发现,除了股票,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或迅速变现的财产。”黄亮发现,作为上市公司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被执行人余杭控股公司累计质押给证券公司该上市公司股票为3435万股。
这时候,如果直接冻结并拍卖处置余杭控股公司的质押股票,就可以变现清偿2亿元债务,案子便可执结。
“这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但会带来两个潜在的影响。”作为金融法院的执行法官,黄亮却想的更深。“一旦质押股票被司法冻结,将可能产生多米诺效应,其他债权人也可能会要求提前履行债务,这将加剧其财务状况恶化,最后可能导致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引起‘休克’乃至‘死亡’。”
此外,若集中抛售大量股票,在当前市场行情下,势必引起上市公司股价的剧烈波动,影响市场稳定。
但如果不处置股票,一旦其名下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冻结,又将导致本案的执行陷入被动。处置与不处置,两种风险并存,如何选择取舍,成为摆在黄亮法官面前的难题。
面对难题,黄亮法官展现出了一名资深金融执行法官的经验和智慧。他对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实有财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并多次约谈被执行人的实际负责人,寻找最佳的执行方案。终于在一次与申请人的约谈中,黄法官找到了突破口。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名下有对外投资的股权。
查明这一关键线索的第二天,11月27日,黄亮立即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在案外人上海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额3亿元。
这无疑为后续执行赢得了更多主动权。有了债权保障,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局再次组织协调双方就债务履行的方案进行协商,暂缓处置股票,寻找资金注入。权衡利弊,证券公司决定暂缓对质押股票的处置。这也为余杭控股公司寻找资金走出困境赢得了宝贵的“黄金”时间。
最终,余杭控股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纾困资金,就债务履行与申请执行人证券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两期履行了债务。
2019年4月19日,该案全部资金履行完毕,前后用时仅5个月,执行效果得到双方当事人高度认可。
股票处置规范仍缺位 探索研究操作细则
类似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在上海金融法院并非个案,而这样的执行方式也并非偶然。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一直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己任。因此,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并不片面追求执行效率,同时还兼顾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采取合理执行措施。
记者了解到,该院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执行及保全案件485件,执行标的额已达50.44亿元。其中,财产保全案件366件,占比75.4%。与其他法院不同,作为全国唯一的专门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执行案件具有很明显的“金”字特征:标的金额大,少则数千万元,多则数亿元;涉及金融机构多,包括银行、券商、保险、融资租赁公司等;待处置财产多为大宗股票等金融类资产。
“这既是执行案件的特点,也可以说是执行中的难点。因为每起案件的执行都可能影响企业生存,甚至产生行业连锁反应,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等。”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钟明坦言。
目前,对于股票的执行处置问题,全国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直接按照市场价格抛售;当事人自行折价办理过户;寻找第三方案外人接盘买断;网上直接挂牌拍卖。
在钟明看来,上述方式虽然简单有效,但不同处置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对市场、对营商环境都将产生不同影响。比如,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中,质押股票往往数量大,直接通过抛售方式处置,很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乃至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而折价过户或接盘买断则可能损害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
除2001年最高法院曾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外,截至目前,关于股票执行处置问题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钟明和他的团队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操作细则,从具体操作层面规范股票类执行标的物的处置,确保执行行为的统一。
“我们希望,通过案件执行不仅能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及不特定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填补金融市场的监管漏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从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钟明说。
拿出“硬实招”擦亮“金”字招牌
其实,案件执行只是上海金融法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主动作为的一个缩影。
上海金融法院先行先试,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拿出“硬实招”,擦亮“金”字招牌,以制度精准供给和服务有效落实,积极助力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建设。
今年2月25日下午,随着法槌落下,上海金融法院对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以及被诉处罚决定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杨某是证券从业人员,因被认定利用其母尹某账户进行证券交易,交易金额高达3亿余元,累计盈利1400余万元,上海证监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杨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已获违法所得,并处以4300余万元的高额罚款。杨某不服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也是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所有派出机构中作出的标的额最大的行政处罚。该案可以说是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公正的司法判决,支持行政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典型。
此外,上海金融法院还积极探索,创新专业化金融审判工作机制,于2019年1月16日制定发布了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通过示范判决引导当事人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减低投资者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矛盾化解效率。
3月21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并在庭审中就投资者损失核定引入第三方专业辅助支持机制。5月5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对该示范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上市公司方正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
“中小投资者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维度,‘股东诉讼便利指数’也是世行评估营商环境的细分指标之一。示范判决机制与支持诉讼、诉调对接等机制相结合,可以明显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增强投资者诉讼能力,有效解决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说。
2018年11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团队在上海金融法院考察期间,高度赞扬该院“从服务中小投资者以及合同执行方面有力提升了上海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程度”。
打出“组合拳”提升上海金融法治软实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金融法治环境无疑是其中重要章节。
上海金融法院还打出“组合拳”,积极构建“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取得成效,同时通过走访调研听取司法需求和强化业务培训加炼内功,积极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顺利实施。
2018年10月10日,上海金融法院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并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五家金融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签署《诉调对接工作协议》,实现涉金融行业组织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全覆盖。
截至今年4月底,上海金融法院共结案1736件,其中因庭外和解撤诉案件172件,调解案件163件,调撤率达26.7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取得实效的同时,也促进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金融行业调解协力营造优质的金融法治环境,提升上海金融法治软实力。
据悉,上海金融法院正积极开展涉外商事争端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衔接工作站试点工作,未来将推动形成更具开放性和国际化的金融纠纷解决网上网下综合平台。
科创板注册制的设立无疑对金融司法的服务保障提出更高要求。在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看来,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既是上海金融法院的重大职责使命,也是自身创新发展的战略机遇。
今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重点围绕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谋划服务保障举措,分别走访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调研司法需求,举办专题系列讲座,为注册制改革全面推开提前做好司法应对,积累司法经验。
“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是大趋势,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吸引国际金融资本和市场参与者的基本条件。金融法院将对标世界一流,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创新金融审判机制,打造便利高效、公正权威的金融纠纷解决平台,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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