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上海市检察机关自2018年6月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通过采取“重点检察+专项检察+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等灵活有效的监督方法,四家派出检察院共进行50次巡回检察,包括对服刑人员会见通信权益、医疗健康权益等重点开展专项巡回检察,促进改造效果和质量的提升,确保监督实效。
近日举行的刑事执行检察暨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披露,在试点中,上海市检察机关完善适应巡回检察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在派出检察院内,设置巡回检察部门负责常规巡回检察、专项巡回检察和机动巡回检察;综合业务部门负责案件受理、登记、移送、质量评查及流程监控。改原派驻模式为“巡回检察+日常检察”模式,巡回检察人员不定期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日常检察人员负责监狱日常工作和巡回检察整改措施的跟踪落实,两类人员每季度轮换一次;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灵活组建办案组,实现优势互补、协同配合、高效联动。
在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中,上海市检察机关注重规范巡回检察程序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市检察院联合市监狱管理局共同建立了专职联络人制度、巡前会议制度和巡后通报反馈制度,推动巡回检察更加规范高效。
针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上海市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巡回检察结果告知书等方式督促整改,与监狱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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