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判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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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头燃放烟花“贺”新车炸伤路人赔付6590元

男子为庆贺自己购买新车在街头燃放烟花,却不料雷管爆裂炸伤行人,双方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而对簿公堂。近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9年4月8日,贺强和其朋友为其新购的车辆庆贺,在洛川县城一火锅店门前燃放烟花。其间,烟花雷管突然发生爆裂,将街上行人成渝右脚脚踝炸伤,经医院治疗共花费3690元。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成渝遂将贺强及花炮经销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190元。

受理该案后,原告成渝提供了花炮爆裂的现场照片,后经辨认分析,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花炮公司销售的花炮存在质量缺陷问题而导致燃放时炸管,花炮经销商也对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承办法官见此趁热打铁,通过速裁程序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花炮经销商赔付受害人医疗费等共计6590元,因本纠纷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成渝自行承担。

养犬不束链伤及路人犬主被判赔近10万元

因犬只未束链,奔向路人致人受惊摔伤,重庆一犬主被受害人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案做出判决,犬主被判赔偿受害人98201.85元。

渝中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18日,梁某某饲养的犬只未束犬链,在小区内追逐戏耍期间,突然奔向路过的受害人李某某。

受到惊吓后,李某某在退避过程中摔倒,随即被送至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后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尺骨茎突骨折、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期间,李某某共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受伤系受到梁某某的犬只惊吓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梁某某依法应对李某某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逃避服务费抢劫他人一男子获刑5年

出门消费没带钱,男子竟用抢劫的歪招逃避服务费。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7月,李某来到按摩店找被害人汪某提供按摩服务。事后,为了不支付按摩费用,李某不断要求增加按摩时间。在最后一次要求被拒绝后,李某发现汪某的脖子上戴有一黄金挂坠,便临时起意用手掐住汪某的脖子,致汪某窒息,扯走黄金吊坠和苹果手机。经鉴定,汪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汪某被抢的黄金挂坠和苹果手机价值共计2840元。李某于2018年8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汪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8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方法,当场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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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判榜 2019-05-15 2 2019年05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