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张夕
本报讯5月17日、5月18日下午,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攻坚整治第九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在行动中,集中查处一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案例。
5月17日,市民苏某某乘坐公交车至宝山区古莲路蕰川公路站下车后,为贪图方便未自觉走入人行道,而是在蕰川公路一侧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路由北向南走,行到蕰川公路古莲路路口时被交警拦下。民警告知苏某某实施了“行人未在人行道内走”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口头教育警告的处罚,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并承诺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5月18日,黄浦交警在复兴东路中华路路口,拦下一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车,当事人邓某申辩说自己本来是在非机动车道骑得好好的,因为要绕开障碍物才骑到机动车道上的。民警仔细查看了道路情况后对邓某“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立即返回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民警解释说,按规定,“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邓某在有条件返回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没有立即返回,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邓某听后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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