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搭便车”搭出致人死亡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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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搭便车”途中生意外,乘车人发生伤亡,驾车人需要承担何种责任?答案是,驾车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因为搭车而发生事故的案件。

陈某与曹某是朋友。某日,陈某欲驾驶无证三轮摩托回家,曹某提出搭车。陈某驾车行驶至某小区道路内,曹某紧挨着陈某坐在三轮摩托车长条座椅上,双手插兜、未做任何安全措施。当陈某驾车转弯经过一个减震带时,因车身颠簸导致曹某往道路内侧倾斜,曹某控制不住重心,随即跌落。最终曹某头部着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松江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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