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轻案快办初见成效

嘉定检察院启动轻罪案件办理试点

本文字数:471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童画

本报讯  “5月1日到现在,半个月时间里,我们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共124件,其中标注‘轻案’的有94件。”作为全市首批轻罪案件办理试点单位,今年5月1日起,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轻罪案件办理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主要内容的轻罪案件办理“嘉检模式”,试点至今,轻案快办已初见成效。

今年4月,嘉定检察院制定出台《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轻罪案件办理规定(试行)》,进一步优化办案资源配置,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规定》首先明确了轻罪案件的标准,还细化了六类“不宜界定为轻罪案件”的情形,为试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记者获悉,在第一检察部设立轻罪案件办案组专门办理《规定》界定的轻罪案件,配备8名检察官、9名检察官助理、4名文员投入大量轻罪刑事案件的审查工作,并规定审查起诉案件的办案时间,进一步缩短案件办理周期。该院还建立轮值公诉人制度,轻罪案件办案组检察官轮班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平衡检察官办案节奏,起到了扭转办案碎片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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