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市民王小姐没想到,原本期望美容的“酵素浴”却引发了皮肤过敏症状,美容不成险些被“毁容”。而当王小姐以过敏为由要求与美容机构终止美容合约却遭到了美容机构的拒绝,为此,她将该美容机构告上法院。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小姐注重美肤,2018年6月她去了一家美容院做身体护理,经技师推荐购买了酵素浴和身体护理套餐,合计9800元。王小姐当日做了一次酵素浴,当时脸上就出现发红的现象。美容院见状赠送了一瓶精华素,用后有所好转。
之后她又两次去被告处做身体护理。7月2日做好后隔了不到一小时,全身包括脸上出现红点,出现斑片,浑身发痒的现象。店员让她不要担心,还给王小姐过敏最厉害的地方做了冰敷处理。
但到家后,王小姐全身发痒难受,还伴有恶心,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尔后,王小姐与美容院就因为退款事宜展开“拉锯战”。
美容院则表示,王小姐之前就有过敏史,并非因过敏症状才赠送精华。王小姐自述过敏后并没有及时就医,而直到次日下午3点才前往医院就诊,时隔20天后才复诊。据此,美容院认为,王小姐混淆过敏史,对其要求退款不予认同。
法院审理后指出,王小姐在美容院购买身体护理和酵素浴年卡,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现王小姐对美容院失去信任,不愿意继续在美容院处做护理,该合同已不适于继续履行,王小姐要求解除合同,并无不当,法院予以准许。王小姐以预付款的方式向美容院购买了身体护理疗程和酵素浴年卡,其已经使用的次数应当予以扣除。
关于王小姐要求美容院赔偿医疗费的主张,根据王小姐初诊病历记录记载,王小姐患有过敏病史,且王小姐家中常备针对过敏性皮炎和湿疹的口服药物,甚至在7月3日就诊后也没有要求接诊医生开取药物,而是继续服用自备药物。可见王小姐的皮肤病经常复发,家中备有一定数量的该类药物。王小姐在6月27日第一次酵素浴后就发现脸上出现红点,但未引起重视,也未将其过敏史告知美容院,且在6月28日和7月2日继续进行酵素浴,可见其自身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导致了从开始的脸上出现红点扩大至全身出现红斑的最终结果,因此王小姐就诊的医疗费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王小姐与美容院之间的服务合同;美容院返还王小姐身体护理等费用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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