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前沿观察 2019年05月29日
  • 法条主义与实用主义之间的司法行为(上)   □范丹杰 司法行为的本质在于对通过适用法律,对事实问题作出符合法律意义的判断。作为行为主体,法官在过程中既会依据既有的法律文本及在先判决进行逻辑推演,也会考虑司法判决可能产生的效果从而加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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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 前沿观察 B05 2019-05-291 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