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这所学堂教会父母责任与爱

——“为孩子父母学校”30年变迁

本文字数:3349

上海建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顾问张海燕在为父母学员们授课

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为诉讼当事人举办“为孩子父母学校”办学活动

课堂上的学员主要是长宁法院离婚案件当事人 本版摄影 通讯员 金文斌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没有人天生就会做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同样需要接受教育并学习怎样做合格的家长。当父母身陷情变泥沼时,他们又该如何保护孩子不受伤害呢?

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里,就有这样一所以“为孩子”为宗旨,以父母为教育对象的“法庭学堂”——“为孩子父母学校”。如今,这所学堂已经走过了30年,累计参训学员达6000余人、接受咨询达7300余人次。

1  全国首例:强制亲职教育唤醒沉睡的责任

今年5月20日,长宁法院与长宁区妇联举行了第59期“为孩子父母学校”办学活动。

在这次上课的家长学员中,有一名特殊的学员,她就是王某。与绝大多数自愿参加培训教育的家长不同,她是唯一一名被法院勒令参加教育活动的家长。这也是全国首例强制亲职教育的案例。

13年前,足浴店员工王某与刘某发生一夜情后生下了乐乐。但刘某却对这个意外的孩子并不欢迎。2013年,经鉴定不排除刘某为乐乐的生物学父亲。最终法院判决,乐乐随母亲王某共同生活,刘某支付抚养费。

但王某却对法院的判决并不满意。于是,她将当时年仅6岁的乐乐丢在了法院。一个月后经多方协调,王某才将乐乐接回了家。

谁知,两年后王某又再次将乐乐遗弃在法院门外,并从此人间蒸发。年幼的乐乐只能被安置于儿童康健院以及敬老院中,一住就是3年。

2018年8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到案后对遗弃乐乐的事实供认不讳。

然而住在机构中的乐乐依然十分思念母亲,审理中,他多次向法院表达了希望能早日回到母亲身边的意愿。最终,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考量,决定对王某宣告缓刑。法院特别指出,缓刑宣告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教育、挽救王某,更是为了让乐乐在成长过程中有机会感受家人关爱。

同时,法院为切实保障乐乐的权益,认为有必要要求王某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判决禁止王某逃避家庭教育指导。

而此次“为孩子父母学校”的课程正是王某履行法院判决的体现。尽管,是被法院强制要求参加此次教育,但在王某看来,这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是一场“及时雨”。原来,虽然乐乐回到了母亲身边,但母子之间的关系却并不算融洽。处于青春期的乐乐非常叛逆,每当王某教育他时,他就提及幼年时的伤痛,羞愧的王某对此无言以对。她向法官感叹,这个孩子太难管了。

通过“为孩子父母学校”的学习,王某学习了儿童心理知识,更体会到了自己两次遗弃行为带给儿子的巨大伤害。“我明白要他现在完全原谅我很困难,但我会努力学习用科学的方法和他沟通,也弥补这么多年对他的伤害。”王某感慨道。

说起学校创办的过程,也是源于时代的变化。上世纪八十年代,受社会快速转型的影响,新旧理念的冲突,离婚率高企。1980年全市共受理一审离婚案件4918件,至1993年已达21277件,13年间竟上升超过3倍。而一份来自市妇联的调研表明,家庭的解体成为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一大负面因素。

为了孩子们的幸福,作为中国大陆少年司法起源地,长宁法院开始了探索。1989年8月,长宁法院联合区妇联、区民政局、区综治办、区青保办、区司法局、周桥街道等单位,联合创办了“为孩子父母学校”。学校的办学主题——“为了孩子,请慎重作出你的选择;为了孩子,请切实履行你的职责”。以亲子之情唤醒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责任心。

2  因地制宜:学校不仅是法庭学堂更是社会学堂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法官不能单打独斗,而要调动各方资源,才能给与孩子们更全方位的保护。”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顾薛磊告诉记者,涉未成年人案件不但要讲述好法理,更好做通情理。这就意味着,“为孩子父母学校”的课堂不仅仅在法院,而是要延伸到社会中。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的,也不仅仅是法官,还有更专业的心理咨询师。

初中生小龙是一起抚养权变更案件中的当事人。当年父母离异后,年幼的小龙归爸爸抚养。然而之后的几年,爸爸却常常从小龙的生活中消失,实际的抚养责任落到了爷爷奶奶身上。爷爷奶奶奉行着“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理念,对小龙严加管教。巨大的心理压力,让小龙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几次萌发轻生的念头。于是,他不得不选择暂时休学静养。

知道了儿子的病情后,母亲心急如焚。于是向法院提出了变更抚养的请求。顾薛磊接到案件后,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为小龙的未来规划。通过庭审,他了解到小龙的母亲由于之前受过家暴,也产生了轻微的心理问题。这让顾薛磊不禁为母子俩的未来产生了担忧。

于是,他将小龙母子纳入到“为孩子父母学校”的家庭指导范畴中,请来两位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分别为母子俩做心理咨询。在家庭指导过程中,心理咨询师消除了小龙担心服药影响智力的误区,通过药物治疗加心理辅导的科学治疗方式,半年后小龙基本痊愈,他又重新回到了课堂。而病情更轻的妈妈也完全康复了。笑容又回到了这家人的脸上。如今,为了巩固治疗效果,心理咨询师考虑到小龙的上课时间,在双休日为他继续做心理咨询。

小龙的故事是“为孩子父母学校”拓展办学方式的缩影。2017年12月底,以少年庭与民四庭家事审判团队为基础,长宁法院重新组建了少年家事审判庭,今年5月更名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作为家事审判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行先试”的产物,“为孩子父母学校”也从单纯的法庭走向了社会,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办学合力再增强。2018年,长宁法院牵头、联合长宁区十余个职能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长宁区少年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现、研究包括“为孩子父母学校”办学工作在内的长宁区家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由长宁法院作为牵头单位,做好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督促相关事项的落实。与当年“为孩子父母学校”的联办单位相比,联席会议的成员部门数量更多、涵盖职能范围更广,“为孩子父母学校”办学的组织保障更加坚强有力。

3  与时俱进:父母分手了但依然爱着孩子

“你能不能不让他们离婚啊,您是法官,您说了算……”在“为孩子父母学校”集中教育的现场,荧屏上放映着荣获过全国法院第四届“十佳微电影”荣誉的主题微电影《离婚了,我们还是最爱你的爸爸妈妈》,伴随着孩子动容的泣诉,许多父母都低下头,轻轻擦拭着眼角……

“也许我们的婚姻还是会走向死亡,但我明白了如何在这场风波中,更好地保护孩子,那就是告诉他,爸爸妈妈依然爱他。”这是刘女士在这一年多分居时间内,第一次心平气和地和丈夫王先生说话。

刘女士和王先生都是公司白领,尽管婚姻的起点源于爱情,但却依旧经不起琐事的磋磨。婆媳矛盾、翁婿之争都让这个小家庭岌岌可危。而王先生在一次争执中的推搡行为,更是让刘女士寒心。于是,她带着仅3个月大的儿子回了娘家,双方开始了分居生活。

原本王先生在分居期间每周都去探望儿子。但在一次探望中,他又与刘女士的家人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刘女士一气之下,提起离婚,并表示以后坚决不给王先生探望儿子。爱子心切的王先生心急不已,双方的矛盾更为激烈。

而“为孩子父母学校”的这堂家庭教育指导课,让矛盾白热化的双方都冷静下来,开始认真审视自己在这场婚姻变故中带给孩子的伤害。最终刘女士松口,愿意让王先生继续探视儿子,而王先生也愿意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在这次教育活动后,法院趁热打铁,对这些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法官们结合授课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工作,七成案件都以和解结案。剩余三成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还是可能选择分手,但都已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妥善协商。

“这些年我们学校的教育理念也在发生改变。过去我们总是劝和不劝离,但父母不睦的关系依旧会给孩子带来伤害,所以我们现在也更注重保护婚姻自由与家庭稳定之间的关系,一切都要从为了孩子出发。”顾薛磊表示,面对主流婚姻家庭观念的演变,“为孩子父母学校”在坚持及时发现、努力挽救“危机婚姻”的同时,不断加强对“死亡婚姻”的识别和处置,教育“死亡婚姻”的双方理性平和解除婚姻关系。强化离异夫妻互动方式的指导,教导确需离婚的当事人认识到离异后维持良性互动的重要性,并就如何避免恶性互动、如何在子女面前继续履行好身为父母在亲情上的职责,提供具体指导。“我们希望在更好地保护婚姻自由、使‘死亡婚姻’的双方早日走向新生的同时,也让孩子的亲情需求在父母离婚后尽可能得到更好的满足。”顾薛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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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重点 A02 这所学堂教会父母责任与爱 2019-05-31 2 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