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
律师事务所
张德明
对于香港电视剧中的律师形象,许多人是十分熟悉的——律师身穿律师袍在庭前为被告人辩护,气势常常盖过了控方。这当然不是凭空捏造的景象,香港由于采用英美法系,刑事律师便是这样为当事人辩护的。
英国最早是凭法官断案,并没有系统的成文法律,法官多是知识渊博、品格高尚之人,但是这种仅凭法官判断的制度当然存在缺陷,于是又采取了很多措施来促使法官判案更加公正,陪审制和法庭的对抗制就是众多措施中最具代表性的。
而法庭辩论的对抗制给了律师很大的发挥空间,后来这种法律制度随着英国的对外扩张,被带到了许多国家和地区。我们看到那些在法庭中走来走去,到证人面前盘问,到法官面前陈词的,就是英美法系中的律师。
但在另一大法系——大陆法系中,采用的则是另一种纠问制的刑事案件庭审方式,律师在此制度下的作用也完全不同于英美法系。
在纠问制中,庭审完全由法官主导,而且大部分由法官来发问,律师不能随意在法庭中走动,只能坐在指定的位置
上。
我国的刑事诉讼主要借鉴了大陆法系的模式,整体还是参照成文法定罪量刑,这也就决定了律师不可能如英美法系中的律师那样随意发挥。
当然,大陆法系的纠问制也好,英美法系的对抗制也罢,各自都有其优点和弊端,很难说孰优孰劣。
一般认为,英美法系中律师的作用更大,而大陆法系中律师的作用受到了更多限制。
很多人小时候看了港剧中威风凛凛的律师,进而产生了学习法律和当律师的念头。但是在真正看过或者体验过庭审后,多数人对律师在庭上的表现是略感失望的,觉得律师不能随意发挥,也没办法像英美法系的律师那样严厉地盘问证人。
因此中国律师须有自知而自明, “必修课”是法律,“选修课”才是表演。
但是,不管处在怎样的法系中,律师的责任是不变的:发掘证据,最大程度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同时也要保持公平正义的心。
不管在什么法系中执业,能通过合法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就是一个好律师。
很多人小时候看了港剧中威风凛凛的律师,进而产生了学习法律和当律师的念头。但是在真正看过或者体验过庭审后,多数人对律师在庭上的表现是略感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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