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要闻;声音

宝山检察院公诉5起涉恶势力“套路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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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刘晓曦

本报讯  套路贷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毒瘤,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其中掺杂的软暴力、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昨天,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5起“套路贷”类涉恶案件9名被告人集中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王某、许某等人在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以被害人吕某某的房产作为抵押,与被害人吕某某及其朋友钟某某签订23万元的借款合同,钟某某实际到手8万元。之后,吕某某在王某安排下,向许某借款平账,以上述房产为抵押,签订45万元的借款合同,其中30万元归王某所有,其余钱款被其他几名被告人瓜分,吕某某、钟某某分文未得。几个月后,吕某某继续在被告人许某的安排下,办理了上述房产的全权委托公证,由许某出资,让吕某某再次签订55万元的借款合同,其中47.1万元用于归还上述45万元平账的债务,其余7.9万元被许某等人瓜分,吕某某分文未得。最后,许某在吕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产以85万元出售,后将卖房所得钱款瓜分。

检察官表示,另外4起案件中,被告人均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在向被害人出借钱款的过程中,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额达1倍甚至数倍的借款合同,并通过银行流水记录制造被害人已取得所有虚高借款的证据;之后再以各种方法找借口,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的借款额还款;如被害人无力还款,便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其以旧借款平账,新借款重复上述步骤,大幅度垒高借款金额。通过反复操作,将被害人借款金额累计至数倍以上,再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迫使被害人抵押房产甚至将房产全权委托公证后直接过户,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与房产。据统计,该5起案件的涉案金额总计达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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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要闻;声音 A03 宝山检察院公诉5起涉恶势力“套路贷”案件 2019-06-11 2 2019年06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