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本报讯 昨天,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结合上海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包括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同等5个方面。
《方案》提出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为建立商业银行“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方案》特别着眼于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创新信用融资产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开放力度等多项措施。
在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上,《方案》提出,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
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上,《方案》明确,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
《方案》还提出,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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