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冯曦慧
本报讯 “直到民警找到我,我才意识到,以前自以为是的‘小聪明’触犯了《刑法》。”面对检察官,年仅22岁的小隆(化名)羞愧地低下了头。日前,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两年前,还是大学生的小隆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看到网上有人利用外卖平台的“首单优惠”做买卖:卖家以平台新用户的身份为买家代下外卖订单,买家可以享受平台给予新用户的15到20元餐费补贴,再另外向卖家支付7到8元的酬劳。如此一来,买家省了钱,卖家也捞到了好处,听起来是“两全其美”的交易。
小隆家境平平,眼前的优惠很快就让他就动了心。在尝试了十几次后,小隆“省”下不少伙食费。他心想,如果自己能掌握了其中的“门道”,就不需要再借他人之手获取优惠,那省下来的钱就更多了。于是,他在网上研究了伪装“新机”“新用户”的方法,并下载了相关软件练习操作。很快,小隆就成了在外卖平台上享受低价“福利”的常客,直至大学毕业。
2018年10月,该外卖平台通过异常数据筛查发现小隆长期套取发放给新会员的优惠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小隆于2017年4月至案发,共骗取平台补贴6100余元,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在民警和检察官的法治教育下,小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父母的帮助下向外卖平台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并赔礼道歉,获得了平台的谅解。
长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朱丽群在审查时,注意到小隆是初犯、偶犯,犯罪金额刚超出起刑点,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小隆的主要犯罪行为都发生在读大学期间,是出于为家庭减轻负担的动机,主观恶性程度较轻;小隆已经退赔全部赃款,与外卖平台达成刑事和解。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隆的情况具备不起诉条件。而且小隆刚刚走出校园步入社会,刑事犯罪前科将会影响他日后的职业前程。但朱丽群也担心小隆不能吸取教训,日后再次走上歧途。这时,小隆写下悔过书送到朱丽群手中……
2019年5月15日,长宁检察院对小隆涉嫌诈骗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检察官朱丽群、承办民警、人民监督员、小隆及小隆的父亲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朱丽群对案件事实和拟作不起诉的理由作了汇报和说明,小隆对其诈骗行为真诚悔过,小隆的父亲也表示日后将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承办民警、人民监督员都认为,小隆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同意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同时,人民监督员也指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加强普法宣传,整治网络中的不良信息。
长宁检察院参考听证参与人意见,不久对小隆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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