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张文姣
“没想到法院能在24小时内克服重重困难,日夜兼程为我们公司完成异地续保!这样负责任的好法院,这样恪尽职守的好法官,值得我们信赖!”当事人律师在看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为其续封成功的银行回执后,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上感谢信和锦旗。
近日,上海三中院民庭受理了一起原告某能源集团上海公司与徐州铁路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原由徐州中院立案受理,在徐州中院审理期间,原告通过提供有效担保,依法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内5000余万元的存款,银行的查封期限为1年(截至日为2019年5月17日)。后因管辖权异议,该案被依法裁定移送上海三中院审理。
2019年5月15日,上海三中院民庭承办法官接收到卷宗材料后发现,当事人相关银行账户的查封有效期限仅剩下最后2天。虽然当事人已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续保申请,但是由于保全材料没有随卷移送,故合议庭无法依职权作出续封裁定。如果由原审法院再移送保全材料,需要履行相关手续,时间上来不及。
经与案件原审法院及原告电话紧急沟通,最终由原告复印全套财产保全材料并加盖原审法院公章,于5月16日中午提交给案件承办法官。而此时,留给法院的续保时间已不足36小时。
5月16日下午2点,经合议庭评议后,上海三中院决定出具续封裁定,制作裁判文书,准备保全材料。由于查封的当事人账户所属银行在江苏省徐州市,面对当事人的焦虑,法官尝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网上执行委托系统、直接委托徐州当地法院代为执行等途径,帮助当事人完成续封,保障其合法诉讼权益。
由于时间紧迫,法官担心万一其中某个环节不能及时衔接,会导致原告面临5000余万元脱保的后果。经审慎考虑决定由法官直接前往徐州当地办理续封手续。从收到材料到完成续封手续,共计用时不到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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