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中国

安徽巢湖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一审被判1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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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进行利益输送。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王爱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违法所得被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赃款上缴国库,已查封房产由查封机关依法处置。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王爱华利用其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提供“帮助”,通过利益输送,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刘某等10人给予的价值人民币632万余元的财物、人民币197万元、美元2.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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