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域外之音

世界各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天下何时无毒

本文字数:3020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毒品不仅严重摧残人类健康,危害民族素质,助长暴力和犯罪,而且吞噬巨额社会财富。明天是国际禁毒日,本期“域外之音”介绍各国如何积极制定严厉的刑事政策、对待吸毒行为,以此加大禁毒力度。

全球毒品问题严重

2018年9月,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联合国“呼吁全球采取行动应对世界毒品问题”高级别会议上说,毒品和吸毒成瘾问题“随时可能找上门来”,国际社会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古特雷斯说,全球鸦片和可卡因的产量创下新高。近年来,全球约有3100万人由于使用毒品而必须接受治疗,每年约45万人死于过量使用毒品或者与毒品相关的健康问题。为应对这一复杂问题,国际社会需在两方面采取有力行动。首先,应打击非法毒品交易和毒贩,绝不能让毒贩有“安全港”,更好地进行跨境合作以追捕毒枭并摧毁贩毒网络等;其次,应确保需要治疗的人能得到治疗。

(综合自《人民法院报》、新华社等)

【美国】

禁毒法律体系完备

针对严重的毒品犯罪问题,美国制定了大量的禁毒法规,除联邦法规之外,各州都有禁毒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下,形成了相辅相成的惩治毒品犯罪严密的法律体系。

美国最早的禁毒法规是1914年12月17日通过的《哈里森麻醉品法》,该法于1915年3月1日生效。从那时起,鸦片和海洛因只有根据医生的书面处方才可出售。《哈里森麻醉品法》及其1924年的修正案都不禁止医学上的海洛因。1970年,美国又制定了控制毒品的最基本的联邦法律——《全面预防和控制滥用毒品法》,该法将药物分为5类,主要有两类毒品,非法贩运、买卖、持有这些毒品都将受到严厉制裁。1984年美国国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综合犯罪控制法》。根据该法,大麻种植者只要将部分财产和土地用于种植大麻,就可以将全部财产予以没收。

美国禁毒立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特别注重对于与毒品犯罪有关的犯罪企业的打击。为了有效地打击有组织的毒品犯罪,摧毁各种支撑犯罪企业的财政及管理活动,美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如《参与诈骗和腐化组织法》、《犯罪企业法》、《毒品滥用、预防和控制综合法》、《银行保密法》、《受控物品法》、《综合犯罪控制法》、《反洗钱活动计划法案》等,规定对任何具有“诈骗”、涉毒等有组织犯罪行为的企业严加惩处,防止非法企业与合法企业混在一起,从根源上打击有组织的涉毒行为。

美国禁毒注重适用财产刑和没收措施。设立了“相对证据”的法律概念,可根据“相对证据”没收财产。鉴于定罪需要“毫无疑问”的证据,根据《受控物品法》和《综合犯罪控制法》的规定,即使没有定罪也可根据“相对证据”没收财产。法官可以根据这一原则,在证据不足而无法判刑的情况下,对第一次可能犯罪的嫌疑人就可以在经济上作处罚,甚至是没收财产,这样就能有效地防止毒品犯罪嫌疑人将犯罪所得转移。

【日本】

切断毒品供应渠道

对于涉毒犯罪,日本警察厅在《平成26年版警察白皮书》中提出要依据“毒品相关五法”(麻药及精神类药品取缔法、鸦片法、大麻取缔法、兴奋剂取缔法和麻药特别法),重点从切断毒品供应和消灭毒品需求两个方面加大打击力度。

关于切断毒品供应,警察厅首先针对日本大部分毒品从海外输入的现实,不断加大与海关、海上保安厅等相关机构的合作,并通过与外国打击毒品犯罪机构的信息共享,切断毒品流入日本的渠道。其次,对于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这一新的犯罪形式,通过加大对网络监控的方式搜集相关信息。最后,从资金面上加大对毒品犯罪组织的打击力度,比如加大对贩毒收益的追缴、惩罚力度等。

日本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吸食毒品种类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单行禁毒法律,规定了不同罪名。总体上来说,日本是将吸毒规定为犯罪的,《刑法》规定对吸鸦片者处3年以下惩役。日本有《大麻控制法》、《兴奋剂控制法》等,分别有“非法施用大麻罪”、“非法施用麻醉品罪”、“非法施用精神药品罪”等罪名。

1991年日本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控制取缔法》规定了一旦确认吸毒成瘾,必须送往麻醉药品中毒医治中心进行强制戒毒,医生负有将戒毒全过程向有关方面汇报的责任。戒毒人员出院后,地方行政官员有义务对其监督、管理和和提供有益的帮助。

【新加坡】

打防并举形成重压

新加坡对吸毒、贩毒等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刑罚。吸毒者及毒品拥有者将被判处最多10年监禁或2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贩卖、制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吗啡和可卡因、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鸦片者若被定罪,将被判处死刑。

新加坡的戒毒策略主要通过执法、医疗和教育三方面来实现。执法方面,由中央肃毒局和各肃毒单位联合警察缉捕毒贩,将犯罪者控上法庭,把吸毒者送入戒毒所;医疗方面,通过戒毒康复等手段改造吸毒者,对其进行脱毒治疗;教育方面,通过课堂、讲座等形式教育民众,使民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毒品的危害,切实远离毒品。戒毒人员要定期到肃毒单位报到,接受尿检,如果发生复吸现象,会被再次送到戒毒所。新加坡对吸毒行为的惩罚是世界上最严厉的,法律规定对吸毒人员可判处监禁及鞭刑。

【德国】

法院严惩毒品洗钱者

德国刑法规定,凡非法持有毒品,不问动机如何,一律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凡吸食毒品者,酌情判处2年以下徒刑;对吸毒成瘾者则判处监狱服刑或者强制治疗。对于决定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贩毒人员包括毒品洗钱者,法院可将财产惩罚作为对犯罪者的附加刑,数额由法院自行决定,但不能超过犯罪者已被查明的财产。在不能证明所发现的财产是犯罪者通过某个具体犯罪所获得,或与某一具体犯罪有联系的情况下,只要能证明上述财产是来源于非法活动,法院即可对该财产进行没收。

【英国】

“充公令”没收贩毒收益

英国是死刑制度废止国,毒品犯罪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或无期徒刑。在英国,贩卖海洛因数量是基于100%纯度的数量计算的,贩卖500克以上海洛因,处10年以上监禁;5000克以上处14年以上监禁。英国法院有权进行毒品犯罪的调查,可发布“充公令”,没收贩毒收益;可发布“限制令”,在警方采取行动之前,冻结毒品嫌疑犯的所有财产,以防止其财产转移。

英国的《1971年滥用毒品法》将吸毒规定为犯罪行为。但是,英国的《拘留变更执行令》中规定,吸毒者可以选择拘留变更执行方式,到戒毒机构接受治疗。英国的《吸毒治疗与测试令》规定,将强制违法者进行为期6个月或者3年的戒毒治疗。

【加拿大】

按持有和交易分类处罚

加拿大刑法将毒品犯罪分为持有型和交易型两大类。凡持有型毒品犯罪,经简易程序定罪的初犯可处1000加元的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二者并处;对经公诉定罪的可处7年以下的监禁。对于交易型毒品犯罪,任何人任何时候寻找、获得麻醉品或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开业医生的麻醉品处方均构成犯罪。对经简易程序定罪的,如果是初犯可处1000加元以下的罚金或6个月以下的监禁;如果是再犯,可处2000加元以下的罚金或1年以下的监禁,经公诉定罪的可处7年以下的监禁。任何人贩运可制成麻醉品的物质或以贩运为目的而持有麻醉品均构成犯罪,可处以终身监禁;非法进出口麻醉品者可处以7年至终身监禁。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域外之音 B08 天下何时无毒 2019-06-25 2 2019年06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