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从本月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法规执行阶段,还有什么需要改进之处,上海的垃圾分类工作如何从盆景走向森林,日前在多场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座谈会议上,垃圾分类再次成为了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代表们聚焦法规实施阶段的痛点难点,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
垃圾分类要防止被商业误读
“有些商业行为影响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顾立军代表说起了近日看到的一档电视购物节目,节目中推广一款垃圾粉碎机。顾立军认为推广的产品没有问题,但宣传方式不妥当。原来在推销词中提到,《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施行了,市民马上面临要罚款、要收费。这在顾立军看来是误导市民。“其实我们的罚款是劝告以后,如果不整改,我们才会用罚款手段,而不是一上来就准备罚款。”顾立军说。
同时,顾立军提出在走访接触过程中,各方积极性很高,但相对来说,投放的责任人——物业公司,素质参差不齐。“老的物业收费标准是几毛钱,像我联系的新城(音)小区8毛钱一个平方,确实物业积极性很高,但能力有限,买个桶都买不起。据说就发几百块钱给保洁员,从垃圾桶捡点东西,这影响到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
赵爱华代表指出,垃圾分类涉及到居民日常生活习惯的改变和养成,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因此,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立法很重要,不可能通过几场运动式、集中式的活动就马上能够立竿见影,而且取得系统性成效。”因此,赵爱华认为垃圾分类的相关宣传工作也应是非常系统的,也需要持久。她建议在成立专业宣讲团的基础上,能够有多方位、多维度的宣传渠道。
建立数据库优化执行效果
邓廉夫代表认为垃圾分类要取得更好的效果,还应该跟进垃圾的配套设施。“对于湿垃圾,我们可不可以生产一些可回收,可利用,比较环保的垃圾袋,靠积分兑换的方式供居民取用,这样就不用湿垃圾破袋,或是在每个湿垃圾点位都设置洗手台。扔完垃圾要洗干净手,这是目前居民扔湿垃圾最大的心理障碍。”
赵爱华代表则关注末端处理能力的提高。赵爱华表示,7月1日法规实施后,对于各个小区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要更公开、更客观、科学。在她看来,垃圾全程分类工作肯定只能进、不能退。在源头分类减量的同时,末端设施也要加大推进力度,使末端的垃圾处理能力与市民分出来的湿垃圾相匹配。
徐军代表建议建立分类垃圾在法规执行中各类问题的汇总机制。“这个反馈机制始终要贯彻,不放过任何一个小小的细节,可以面向所有的社会大众,只要有问题就不断地采集。”徐军认为建立这个垃圾分类办法执行过程的反馈数据库就能把此项工作,像w indow s软件一样不断优化。法规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把这些意见建议吸收,并进行消化解决。
徐军建议这个反馈数据库可以围绕几个方面展开:一,法规建立时具有疑惑的、没写进去的内容,是否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完善和磨合试点;二,垃圾分类执行中,未预料到的一些情况,如代收垃圾的工种;三,特别注重影响居民垃圾分类中的积极性和做得到位的一些问题的研究分析。
罚则更细化 处罚更科学
座谈中,不少代表还关注法规实施后的执法问题。《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将垃圾分类投放,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此,朱思欢代表提出,“物业对于居民没有执法权,居民乱扔垃圾,物业当场发现了能够做什么呢?报给谁来处理?”朱思欢代表提到,居民区点位多,范围广,对于不配合居民的执法一定要跟进,街道城管部门回应称将会集中执法来震慑不守法的居民。
王琦代表则建议罚则可以细化一些,对于乱扔垃圾的居民,可以先免罚一次,并让其签承诺书,下次再犯再开始罚款,这样一方面降低了执法频率,另一方面也缓解了矛盾。他还指出,因为垃圾分类,垃圾大幅减量,政府呼吁“湿垃圾不出小区,在小区内部解决”,然而内部处理会产生额外的水电费以及运营的维护费,因此建议政府将垃圾减量后省下的垃圾处理费拨一部分来贴补小区物业,更科学地进行垃圾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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