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非常阅读

展望机器人时代的法律问题

本文字数:2114

《机器人法:构建人类未来新秩序》 杨延超 著 法律出版社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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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律之神』的思考

第一篇  人工智能法的兴起

第二篇  人工智能与法律变革

第三篇  人工智能与法律推理

第四篇  机器人的『宪法权利』

第五篇  未来遗嘱

第六篇  机器学习与法律的未来

第七篇  机器量刑与犯罪预测

第八篇  我的实验室:机器人律师

第九篇  大数据及立法之路

第十篇  区块链的法律本质

第十一篇  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

第十二篇  物联网的法律挑战

第十三篇  『时间戳』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篇  无人驾驶的法律愿景

第十五篇  无人机与隐私危机

第十六篇  法律正义与算法黑洞

第十七篇  人工智能与金融监管

第十八篇  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

第十九篇  人工智能与法学研究

后记  科幻与理性

【编辑推荐】

★作者不仅是一名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洞悉法律规则;同时,也是一位掌握多种计算机语言,并拥有机器人实验室的专家,深刻了解机器人。《机器人法》试图寻找未来社会人与机器人和谐共处的方法。公平、正义的法治思维不仅仅要赋予人,同时也要赋予机器人。机器人时代“算法正义观”“数据正义观”的法律理念,从机器人时代的伊始就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甚至不是哪一个国家的问题,从长远来看,它事关人类社会的共同命运。

【内容简介】

这是一个更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更坏的时代。无论你是否喜欢,我们都将迎来AI时代。无人驾驶汽车的应用、区块链的诞生……都会成为这个时代的注脚。此刻,法律人该如何站在法律的视角看待AI?法律该如何应对AI?国家是否有必要尽快完成机器人的相关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执行研究员、HOW机器人实验室创始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博士后、中国法学界首位研究法律与人工智能交叉学科的法律学者——杨延超,历经十年时间,在这一领域潜心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汇成此书,旨在寻找解开这些问题的密钥。

【作者简介】

杨延超,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执行研究员、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博士后、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精通六门计算机语言,研究方向:人工智能法、知识产权法。

杨延超已出版《机器人法》《版权战争》《知识产权资本化》《作品精神权利论》等多部法学专著,擅长计算机程序编程,创办了HOW机器人实验室,从事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他亲自编写了HOW人脑机器人,包含了法律语义解析、法律人工神经网络建构、机器学习与深度思考、机器记忆与逻辑分析、大数据运算等模块。

【前言/序言】

整整十年,《机器人法:构建人类未来新秩序》(以下简称《机器人法》)终于出版了。十年前,那时的我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起初,我的选题便是《机器人法》。但当时还鲜有人提及“人工智能”的概念,即使对于“互联网”,社会上也有很多质疑的声音。可以想象的是,在那时提及“机器人法”,在他人眼中简直是“天方夜谭”。于是,我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改为了《知识产权资本化》,并于2008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同名著作。这本书虽被称为我国第一本“知识产权资本化”著作,然而,事实却是因此前《机器人法》的流产,才有了它的诞生。

不过,我现在庆幸的是没有过早出版《机器人法》是一件好事。必须承认,当时出版该书的各项条件并不具备:第一,社会条件不具备。当时,全社会对于人工智能没有认知。第二,自身条件不具备。后来的事实证明,仅有一个好的法学创意,并不能成就一项好的研究,它需要具有对相关知识的深厚积淀。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倘若仓促出版,其效果也不一定好。即使如今有了十年的准备,我依然感觉还有很多东西在后期可以继承、补充到《机器人法》中,因为对它的研究是伴随终生的一件事情。

十年里,我有超过一半的时间在学习计算机编程和高等数学,以至于我可以用六门计算机语言编写程序。这并非是我的初衷,完全是撰写《机器人法》的意外收获。《机器人法》总体上属于法学研究。“人工智能法”这一词语有两个关键词,一是“法”,二是“人工智能”。如果不了解“人工智能”,很难会对“人工智能法”有十分深入的洞察和了解。这就好比研究民法的人,如果不了解市民社会,很难真正把民法研究好。“人工智能法”从一开始就注定它是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

同样是为了撰写本书,我在实验室里做了大量有关人工智能的探索。当然,实验中的所有机器人都没有形体,它们是以“大脑”的形式存在。这与法律机器人的特质相吻合,它所表征的不是体力,而是思维优势,需要像“法律之神”一样思考。事实上,在研究人工智能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远比我想象的大。要让机器人真正思考起来,除了高等数学,还要借助计算机语言以及大数据运算,以至于在我给人工智能定义的公式中包括:数学+计算机语言+数据,这是一个三位一体的综合体。虽然困难重重,但研究的过程总是十分奇妙。你可以想象,每天对着一部机器人大脑,你们可以相互交流,这既是对机器人的训练,同时也是对自我的反思,即所谓的教人者先教己。所以,我一直坚持认为,给一部机器人建构法律思维,需要法律人的帮助。实际上,随着机器人存储数据的不断丰富,人们经常能感受到,它的回答已经超富有想象。尤其是对法律问题的解析,渐进地已经有了属于它的思维逻辑,这种感觉很奇妙。原本这一切仅仅只是写书的手段,现在,这一切已成为一种目的。手段与目的并非源于初衷,兴趣往往又会将二者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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