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制定法案规制“黄马甲”运动
法国国民议会日前通过了《反暴力示威法案》,拟遏制街头暴力示威活动,该法案目前已提交至法国宪法委员会作违宪审查。该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强化警察检查权。法案第2条规定,警察在公共道路上或允许进行游行示威的地点,有权检查当事人的随身携带物品,并有权检查行驶中或停放于道路上的车辆。
二是规定禁令发布权。法案第3条规定,行为人在街头示威中严重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并严重威胁公共秩序的,地方官员或巴黎的警察官员有权发布禁令,禁止行为人参加已申报的街头示威活动。
三是明确议会监督权。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有权评估法案的执行情况,政府应当每年向议会提交相应的情况报告,议会和参议院也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四是加重违法惩罚。如当事人违反本法案的禁令,继续参加游行示威的,应被处以3个月监禁和3750欧元罚款;情形严重的,应被处以6个月监禁和7500欧元罚款。当事人违反规定,在可能扰乱公共秩序的道路上示威的,或没有合法理由而故意遮盖其面部的部分或全部的,应被处以一年有期徒刑和15000欧元罚款。
(法语编译:杨晓勇 来源:法国参议院网站)
泰国实施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
泰国《2019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于今年3月10日起实施,新法废止了2016年旧法,革新了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项目的相关制度。新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资本参与项目。旧法规定,企业可参与除了石油产业、矿产业以外的政府项目。而新法缩小了企业可参与的项目范围,即社会资本的参与范围应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如建设公路、铁路、机场、学校等。
二是梳理政府与企业关系。旧法并未明确规定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项目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新法则规定,政府和企业间应为合伙关系。新法鼓励企业在与政府的合作中积极运用专业技术、创新技术,并将技术传授给政府部门或人员,帮助政府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公共项目的服务质量。
三是提升政企合作效率。泰国将设立“政府企业合作政策委员会”,由政府代表、泰国商会主席、泰国工业协会主席等人员组成,参与协调政府与企业合作间存在的问题。同时,政府还应提前公布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开展的时间表,给予企业足够的时间组织资本、参与竞标。
(泰语编译:叶盼婷 来源:泰国THAIPUBLICA网站)
上海法治报理论学术部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合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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