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年列入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20件,预备项目8件、调研项目24件、立法后评估项目15件。其中,正式项目比去年增长了20%,加上7件计划外新增的项目及11件地方性法规项目等,全年共需立法38件法规规章,创近年来立法数量新高。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日前,上海市召开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推进会,全面总结上半年本市政府立法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全力推动2019年政府立法计划按期高质量完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寅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秘书长汤志平主持会议。
陈寅从坚持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加快推进年度立法任务落实、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就加快推进今年政府立法工作提出要求:
要加快推进年度政府立法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保障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围绕年度立法计划,严格按照政府立法程序,倒排进度,狠抓落实。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完善齐抓共管的政府立法机制、问题导向的调研机制、开门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以及全程可控的信息化工作机制,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规章实施后评估的长效机制。
据悉,上海今年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有11件,继续审议的法规案2项,预备审议项目12件,重点调研项目9件,合计34件。
上海今年列入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20件,预备项目8件、调研项目24件、立法后评估项目15件。其中,正式项目比去年增长了20%,加上7件计划外新增的项目及11件地方性法规项目等,全年共需立法38件法规规章,创近年来立法数量新高。
截至目前,本市政府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已召开7次法制审核会议,对14件法规规章草案进行了审核。《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航道条例(修改)》《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修改)》等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草案)》《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草案)》《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草案)》《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修订草案)》《上海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草案)》等8件已通过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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