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2019年7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在京召开公益诉讼案件情况通报会。中消协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中消协六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记者在上述民事调解书中看到,雷沃重工承诺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召回、修理、更换、退货等方式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公告撤销车型车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的安全风险,确保符合国家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并承担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以及消费者的必要费用。六个月内三次在媒体上发布召回内容,召回内容可与第四项公告同时发布。同时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要向购车消费者通知,确保消费者有效知悉车辆消除安全风险的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雷沃重工承诺通过四家全国性媒体、五家省级媒体,同时发布以下公告内容:一是赔礼道歉及调解书主要内容;二是在全国性媒体中有一家网络媒体及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发布上述公告六个月,其他每家媒体发布上述公告三次。
据悉,该案是中消协提起的首个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以调解结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重要意义在于,最大程度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督促企业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助力规范和治理行业突出问题;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
2016年7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6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四中院)正式受理此案。其间,中消协与雷沃重工等四被告多次进行会谈、调解、质证,2019年4月26日初步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公告和审查后,2019年6月10日,北京市四中院正式签发民事调解书。
法院认定,相关证据证明雷沃重工存在故意生产、销售外廓尺寸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并出具与车辆实际尺寸不符的虚假车辆合格证故意隐瞒事实,以及其部分经销商存在销售公告撤销车辆的事实,以及以合格产品申请3C认证证书,实际生产销售不符合认证规格的正三轮摩托车。另经雷沃重工自查,其经销商在公告禁售期后累计销售公告撤销车辆870台;雷沃重工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尺寸超标车型车辆31085台,已经售出26959台。
有关专家指出,该案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诉讼请求新,开启了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确认之诉”的先河;结案方式新,开创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调解结案的先例,最大程度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告方式新,开创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相结合较大范围、较长时间、较多频次公告调解书的新形式;取证方式新,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拓宽了公益诉讼的证据获取方式;调解书结构新,完善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书形式。专家普遍认为,该案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创新之举,在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和完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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