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名大专生和1名辍学少年为图“刺激”,不仅私自使用工具打开车门,还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玩漂移,发生事故后弃车而逃。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平某、陈某和李某3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宣判此案。
2019年寒假期间,平某、陈某和李某相约在酒吧聚会。平某、陈某是大专同学,李某则是1名初中辍学、无所事事的17岁少年。3名青年在酒吧玩到了凌晨1点多,仍不想回家,而是想找其他消遣的乐子。
3人随后盯上了一辆共享汽车。李某找了一根铁丝,轻而易举地将车门打开,随后由平某驾驶车辆。然而3人均没有驾驶证。没想到,没开多久,车子就显示电量告急,3人便继续寻找共享汽车,并成功“得手”了两辆。3名少年又想出一个主意:玩漂移!平某、李某、陈某先后驾驶两辆共享汽车在深夜无人的道路上直道加速、弯道刹车、急打方向盘甩尾,好像电影里一样“刺激”。
然而,平某和陈某在驾驶过程中,由于陈某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失控,后与平某停在路边的汽车车头对撞,幸而车上的人员无碍。撞车后,3人察觉大事不妙立即弃车而逃。
“我们以为只要把车还掉就没事,没想到会发生事故。”陈某这样说道。3人中,平某曾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根据价格认定结论书,两辆小型轿车合计直接损失为17508元。犯罪嫌疑人平某、陈某、李某因本次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均被行政处罚1500元。
承办检察官指出,平某、陈某、李某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仅危害了公共安全,而且导致共享汽车公司遭受了较大的财产损失,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3人有偷开机动车的行为且造成机动车毁坏,但未导致机动车丢失,故不应以盗窃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3人驾驶机动车在主观上是以追逐竞驶为目的,对车辆的损毁没有直接或放任的故意,也不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平某、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因作案时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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