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我要找律师

本文字数: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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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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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辞职遭到拖延,应当如何应对

我在公司担任销售经理,近日我提出辞职,并按公司内部的流程办了离职交接手续,填写了离职工作交接表,包括客户未收的货款也都一一列明。

现在公司要求我对这些货款进行催收,说货款不收回公司就不在交接表上盖章,后续的手续也要等货款收回后再办。

可我新找的公司催我去上班,并且也要给我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如果现在的公司不及时给我退工,势必影响我的入职手续。

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有依据?我现在该怎么办?——邱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

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邱小姐的叙述我们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邱小姐已履行了通知义务,单位就应该为她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在一个月之后,邱小姐即可以到新公司上班,原单位无权阻拦。

合同尚未到期,遭辞如何补偿

我在现在的企业工作了1年半,当初签订合同的期限是3年,这就是说本来我还应该工作1年半。

请问律师,现在辞退应该给我多少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薛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薛小姐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1年半,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薛小姐可以向该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另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也就是说薛小姐可以获得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合同到期离职,有无经济补偿

我和公司的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表示跟我续签3年合同,合同条款一切照旧。我提出要求涨工资,公司不答应,因此我不想再续签合同。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吴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不属于该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如果公司提出依照原有条件和吴小姐续签劳动合同,但吴小姐不愿续签,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婚姻家庭

房产想给儿子,应该怎样操作

我的老伴去世多年,有一套房子我想留给小儿子,可是朋友告诉我,该处房产有我已去世老伴的份额,因此其他子女都有份。但这个小儿子体弱多病,本身经济条件并不好,但对我一直非常关心照顾。

请问律师,如果我想让他在我百年之后得到该房产的所有产权,应该如何操作?——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该处房产是韩先生与老伴的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前又没有立遗嘱,子女也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韩先生与所有子女均有权继承老伴的那一半房产份额,也就是说,该处房产归韩先生与子女共同所有。如果韩先生的子女放弃继承权,则该房产归韩先生一人所有,你可以立遗嘱明确该处房产由小儿子继承。

老人留下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张某近日去世,未立遗嘱,留有一处房产。

张某的老伴还在世,此外有一子两女,其中一个儿子已故,留有一个女儿(即张某的孙女)。

请问律师,这处房产具体应如何分配?各继承人的份额是多少?孙女是否有继承权?——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张某死亡后,如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其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按均等份额进行遗产分配。另根据“代位继承”的有关规定,如继承人(张某的一个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张某的这个孙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据此,张某的老伴、两个女儿、孙女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份额继承遗产。

另外,如果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作为张某遗产分割的,应是该房产的一半产权。

口头放弃继承,是否能够反悔

我母亲早年过世,父亲几年前和弟弟一家产生矛盾,在家庭会议上,弟弟明确表示不再赡养老人,同时放弃继承权。当时虽然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但是参与矛盾调解的家族几位长者都在场,对此他们可以作证。

父亲日前去世,但弟弟此时又表示房产应当平分,并说他当时说的是气话,继承是他的权利,他不愿意放弃。

请问律师,我弟弟现在还有继承权么?如果有的话,那么多年他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是否应当少分财产给他?——庄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庄先生的弟弟在这种情况下是有继承权的,他的提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成立。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发生效力。对此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多年来庄先生一直赡养父亲,在分遗产时,庄先生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而庄先生的弟弟多年来并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显然应当少分遗产。

对此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母亲自书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我父亲早年过世,母亲独自一人在老家生活,我和一个弟弟一个妹妹都在外地工作。最近母亲告诉我,她已经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并且签名摁了手印,想要邮寄给我保管。

请问律师,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我能否替她保管遗嘱?——肖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必须注意的是,自书遗嘱的内容都不能用打印、复印的方式书写,而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具体日期。

符合上述法定形式的自书遗嘱才依法有效。该自书遗嘱只需要妥善保存即可,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由谁保管。

公司事务

想要转让企业,咨询如何办理

张某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开办了3年,现在急着想要转让给徐某。

请问律师,这种企业转让大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是否需要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转让后徐某是否需要为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转让,应当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且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一起到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投资人的变更登记手续,一般须提交转让合同、新投资人收购原投资人转让出资的凭证、独资企业的资产会计报表等材料;至于转让之后,新投资人是否需要为原投资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可以在转让合同中附加明确约定债务承担责任划分的条款。

莫名成了老板,应当如何纠正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去注册了一家公司,我完全不知情也没有授权,工商部门在我没到场的情况下就给他注册了。

请问律师,我现在希望纠正这个错误,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如果公司欠下债务,或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是否会牵连到我?我该如何撇清责任?——冯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冯先生应及时去工商部门要求变更公司登记,至于公司的债务,依法应由公司或出资股东承担,一般不会涉及冯先生个人的责任。

债权债务

借钱无力偿还,是否会担刑责

我做生意时跟朋友借了钱,后来生意亏本,钱也就还不出来了,因此对方起诉我没去应诉。

法院判决我还钱,可我确实没钱可还。现在他们威胁说要走刑事途径,告我诈骗,让我坐牢。还说法院判我还钱我不还,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请问律师,我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么?借钱不还会被关么?——葛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匿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因此,如果对方要走刑事途径,须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合同时,葛先生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情节,同时又有非法占有这些财物的目的。

一般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使不还钱,也不会涉及刑事犯罪问题。

此外,《刑法》中还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这一罪名,但前提是有能力执行却不执行。葛先生如果确实没有钱归还这笔欠款,而不是有钱不还,或者恶意隐匿转移财产,一般来说也不会构成这一罪名。

他人欠前夫钱,咨询还款问题

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前他私自借钱给朋友,结果一直没有要回来,协议中明确这笔刘某欠他的10万元归我所有。

我依据离婚协议和欠条向刘某要钱,刘某说钱是向我前夫借的,我给他看我们的协议,他说协议是我们夫妻之间的事,他只会还钱给我的前夫。我让前夫起诉要求刘某还钱,他不肯。

请问律师,我能够凭离婚协议直接起诉刘某还钱么?——徐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徐女士可以依据手中的离婚协议和前夫朋友所写的借条,向对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清偿所借款项。理由是在徐女士和丈夫离婚时,已对各自的债权债务作了约定,其前夫已把对外的债权转让给她,她就取得了代位求偿的权利,故法院应会支持徐女士的诉求。

物业房产

母亲欲赠房产,询问能否办理

我母亲几年前和父亲离婚,当时财产问题都没有处理,有一套房子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但登记在母亲名下。

现在母亲想把这套房子赠送给我,请问律师,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是否会有什么问题?——赵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该处房产由于是在赵小姐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因此依法应属于赵小姐父母共同所有。

但目前赵小姐的父母已经离婚,房产又登记在其母个人名下,她将房产赠与赵小姐是完全可以操作的。

另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未对共同财产加以处理或遗漏处理的,自离婚之日起两年内可就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如果赵小姐的父母离婚已经超过两年,其父亲也很难再主张这套房产的权益了。

房屋尚有租客,出售如何处理

张某要卖一套二手房给我,该房有一个租户,但他们当初没有签订过租房合同。

我担心租客的问题,但张某说他只要提前30日通知,租客就必须搬走。

但我通过别人私下了解,当初张某承诺租客的租期是一年。

请问律师,该处房子如果我买下来,租客是否有权不搬走?张某能否提前30日通知让他搬走?——王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没有书面合同的租赁关系,依法视为双方不定期租赁,双方均有权决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给对方合理和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此,张某有权通知租客解除合同,但必须给对方合理的准备和搬离时间,提前30日通知应属合理。

诉讼实务

亲戚出庭作证,法院是否认可

张某最近到法院起诉我,说他借给我的一笔钱我没有还,主要证据就是他曾向我的账户汇过一笔钱。他的几个亲戚作证说这是我向他借的钱,借钱时他们都在场,但是没有书面的借条。

但是这笔钱其实不是借款,而是他当时向我购买一辆电动车的钱。

请问律师,他的亲戚如果出庭作伪证,硬说我向他借了钱,法院会认可这样的证词么?

——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言辞证据的规定,证人与当事人有较为亲密关系的,不妨碍其证言的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对其证据效力的强弱有一定的影响。

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靠的是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并非只是审查证人证言。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关键是要使相关证据能形成证据锁链,以证明本方陈述的事实。在开庭环节,证人原则上应出庭作证,且需要接受双方乃至法官的询问。因此如果公然说谎,在法庭上是很容易被揭穿的。

因此邱先生不应过分纠结于对方亲戚作证的问题,而应尽量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在开庭时有力地驳斥对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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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我要找律师 2019-07-29 2 2019年07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