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酒店服务员一年“顺走”茅台酒200余瓶

获刑10年 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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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超

利用给客人上酒水的机会,酒店服务员多次盗窃仓库内价值不菲的茅台酒,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终究纸包不住火,在一次酒店清查中东窗事发。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该服务员陆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

陆某现年40出头,2016年6月,他从老家来上海务工,在徐汇区一家高端酒店担任服务员。陆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奈何自己月薪只有3600元,因此常常陷入拮据状态。

陆某的职责之一是去仓库中帮客人取酒水,并协助财务进行每月的仓库清点工作。工作一年以后,陆某熟悉了分内工作,他发现仓库的酒水多一瓶少一瓶,只要自己不说,财务也查不到他头上。于是,他将手伸向了仓库里的酒水,企图以此来“创收”。

从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陆某先后从仓库“顺走”15年陈年茅台39瓶、30年陈年茅台13瓶、2002年飞天茅台1瓶、2013年飞天茅台22瓶、2016年飞天茅台1瓶、2017年飞天茅台115瓶、2018年飞天茅台12瓶及若干红酒、洋酒等。经鉴定,仅陆某盗窃的茅台酒价值就已超过50万元。

每次“得手”之后,陆某先是将酒偷偷藏起来,随后不定期的从酒店带出,并以低价卖给酒店附近的一位古玩店老板。一年时间,陆某从所偷的酒上获利20余万元。

2018年10月的一次盘点中,酒店发现库存异常,经调取监控,发现陆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报警。10月10日晚,民警在一休闲会所将陆某抓获,陆某到案后对作案经过供认不讳。案发后,陆某家属代陆某赔偿被害人36万元,并取得谅解。

徐汇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被告人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陆某在其家属帮助下积极退赃弥补损失,认罪悔罪,并取得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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